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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东海警方发布消息

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现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函

为了建设宜居城市,提高东海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打造绿色、卫生、宜居的美丽城市,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质,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经充分调查调研,东海县禁放办拟报请东海县政府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

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特定群体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要求,向公众发布拟修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附后),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

请广大市民、相关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禁放办。

电话:0518-87809081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 2:30 至 6:00)。

邮箱:dhxyhjfb@163.com

感谢支持与配合!

东海县烟花爆竹

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兴村路、花园路、学苑路、245省道、黄河路、黄山路、老311国道、石安河、311国道、湖东路、陇海铁路、湖西路、湖滨路、西双湖西大堤、昌平河、博世路、杨圩路、西榴村庄前路、幸福路的合围区域。

2、石湖乡、曲阳镇、安峰镇、房山镇、平明镇、张湾乡、驼峰乡、白塔埠镇、黄川镇、青湖镇、石梁河镇、温泉镇、双店镇、李埝乡、山左口镇、桃林镇、洪庄镇、种畜场的镇街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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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的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禁放区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非禁放区禁止燃放火箭(俗称窜天猴)、双响(俗称二踢脚、高升)两类烟花爆竹。

五、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

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来源:东海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