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气开学季
逐梦新征程
阳光中学春季开学通知
冬去春来,暖意渐浓;不负韶华,逐光而行。愉快的假期即将画上圆满句号,崭新的校园生活正悄然开启!为确保全体师生顺利返校,快速适应校园节奏,阳光中学特此发布开学通知,请各位家长、学子仔细阅读,做好开学准备~
01
春季开学时间
请全体师生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返校,切勿迟到、缺席,有序开启新学期征程:
报到时间:
2026年3月1日上午9:00-11:00
报到地点:
各年级对应班级教室
正式上课时间:
2026年3月2日,按学校正常作息时间上课
温馨提示:请学子们携带好假期作业、学习用品及相关个人物品,家长可陪同低年级学子报到,报到后及时离校,保障校园秩序。
02
元气满满迎开学
01
调整作息,回归规律
摒弃假期熬夜、赖床的习惯,即日起按照校园作息时间调整生物钟,早睡早起。合理分配作息,避免长时间沉迷电子产品,保证充足睡眠,以饱满精神迎接每日课堂。规律的作息的是高效学习的基础,也是快速适应校园生活的第一步。
02
梳理作业,查漏补缺
对照假期作业清单,逐一检查完成情况,及时补齐未完成的作业,整理错题、难点,做好开学前的知识衔接。
提前翻阅新学期课本,预习重点知识点,熟悉学科框架,减少开学后的学习压力。主动预习能帮助大家快速进入学习状态,为新学期的知识吸收打下坚实基础。
03
调整心态,积极备考
正视假期与开学的节奏差异,主动调节情绪,摒弃浮躁心态,树立新学期学习目标。
多与家长、同学沟通,分享假期收获与新学期期待,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新挑战、新征程。良好的心态能驱散开学焦虑,让我们以更从容的姿态拥抱新知识、新成长。
03
安全护航守护健康
安全是成长的前提,健康是学习的保障。新学期,请全体师生、家长牢记安全准则,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出行安全,牢记心间
返校途中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超员的交通工具。步行返校的学子尽量结伴而行,不独行、不贪玩,按时到校;家长接送学子请在校园指定区域停靠,即停即走,不拥堵校门口。
校园安全,严守规范
进入校园后不追逐打闹、不攀爬围栏、不玩危险游戏,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挤,避免发生踩踏、磕碰等意外。不携带刀具、易燃易爆、电子产品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自觉遵守校园规章制度,服从老师管理。
健康管理,主动做好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换衣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保持校园及个人环境整洁。合理搭配饮食,不挑食、不偏食,不吃生冷、不洁食物,拒绝垃圾食品,保证营养均衡;多喝水、多运动,增强自身免疫力。
春风启序开学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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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安交管部门在路面执法中发现,部分违规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人员在被查处时,仍不清楚自己为何被查。
我们今天一起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厘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规则
希望通过本次科普
让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明白
合法上路
不仅要“骑得爽”,更要“骑得对”
下面教你区分哪类“电动车”
需要考取驾驶证以及购买保险
哪些允许搭载哪些不可搭人
01
电动自行车
上图三类电动自行车,简单来说就是大绿牌、小绿牌及小蓝牌,这三类车属于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不需要驾驶证的,但驾乘这类车辆出行应佩戴安全头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此外,鼓励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
02
轻便二轮摩托车
轻便二轮摩托车(大蓝牌)属于机动车,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D、E或F驾驶证,要佩戴安全头盔。这类车不可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依法投保交强险!
03
普通二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黄牌)属于机动车,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D或E驾驶证,驾乘人员均要佩戴安全头盔。这类车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上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依法投保交强险!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知道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区别了吧!
大家在购车时
一定要仔细分辨车辆
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型
保留好车辆凭证
尽快办理上牌手续
并考取相应的驾驶证
相应交通违法处罚如下: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拖移车辆,处以罚款3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拖移车辆,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留车辆,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
4.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
5.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6.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
7.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车辆,处以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8.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拖移车辆,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终审|黄炳南
二审|王 铁
初审|徐钢、农沛琼
责编|杨姗姗
编辑|林佳莉
图文|广西交警微发布、上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防城港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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