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额度

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两个自然人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夫妻双方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婚单身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重点支持无房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潮州市购房所在区或县内无自有商品住房的,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限额按现行基本额度上浮2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家庭成员住房套数认定,以购房所在区或县内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结果(农村宅基地住房除外)为准。

三、提升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力度

多子女家庭(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家庭)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按现行基本额度上浮2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四、放开直系亲属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本市一手商品住房,购房人父母和子女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人父母和子女可凭商品房认购书及定金收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已经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凭潮州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已鉴证的购房合同及首付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至提取人本人银行账户。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在此之前已受理的在途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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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许小薇

执行编辑:陈晓婉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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