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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区沁园春小区业主向帮帮团栏目求助:小区早年物业费从2.8元涨至5元,后续微调至4.5元并沿用至今。时隔十余年,一张2014年的涨价旧通告被曝光,业主质疑当年涨价手续造假、主体不实,记者随即实地走访核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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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涨价
沁园春小区2008年相继交房,业主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显示,物业费按2.8元/㎡每月收取。可到了2014年,有业主接到物业电话,称物业费将涨到5元/㎡每月。
“当时物业说手续都齐了,邻居也都交了,我们就没多想。”一位业主坦言。
直到2018年,物业费再次微调至4.5元/㎡每月,此后便一直沿用至今。
直到去年,一张2014年的《通告》被业主发现,平静被彻底打破。
“通告落款是‘宝隆沁园春业委会’,说从2014年1月1日起物业费涨至5元,可我们小区首届业委会2023年8月才成立,2014年哪来的业委会?”业主们质疑,这个业委会从未在相关部门备案,纯属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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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业委会证实
沁园春小区业委会主任魏先生向记者提供了相关材料,证实2023年才成立首届业委会。
魏先生表示,“我们到住建、社区查过档案,确认小区在2023年之前,从未成立过任何业委会,也没有相关备案信息,那个‘宝隆沁园春业委会’根本不存在。”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费,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人数占比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的业主过半数同意,表决需由业委会或属地社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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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称接手时已是4.5元/㎡标准
记者电话联系上沁园春物业王经理,面对业主对涨价手续造假的质疑,王经理表示:“我从2019年签合同就是4块5,其他的我不多说,5月7号法院就开庭了。”
当记者追问合同签订对象时,王经理直接挂断了电话,未给出其他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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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社区回应:当年未备案
记者随后前往鼓山镇政府,小区所属的岚山社区工作人员表示,2014年物业费涨价时,岚山社区尚未成立,当年的涨价程序未在政府部门备案,所谓的“宝隆沁园春业委会”也无备案信息,具体情况无从考究。
“过去十几年了,当年涨价是否经过业主认可,现在也难以核实。”帮帮团记者表示,业主若想追讨自认为多交的物业费,需通过法律途径理清事件来龙去脉。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如今小区已成立业委会,若业主对现行4.5元的收费标准或物业服务不满,可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表决物业费调整或物业去留事宜。
目前,已有业主启动司法维权,期待物业方主动正视历史争议、积极对接沟通,拿出清晰答复,化解业主多年心结,还全体业主一个公平透明的缴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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