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大事件

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惩治力度,两高发布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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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

今日新动态

1.蒋婵任虹口区副区长

据“上海虹口”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8日上午,上海市虹口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经会议审议、表决,决定任命蒋婵为虹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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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履历显示,蒋婵,女,汉族,1980年8月生,大学,法律硕士,民建会员。今年3月20日,上海市委组织部发布市管干部任职前公示。其中,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法规处处长,民建普陀区委主委蒋婵,拟为地区副区长人选。

2.深夜黄浦江,满载货船突然失控,撞向十六铺码头……

4月7日凌晨2时许,黄浦江外滩水域上演惊险一幕:一艘满载砂石的货运船舶因机械故障失去动力,在涨潮水流推动下失控漂移,径直冲向停靠在十六铺码头的游览船。

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外滩水上派出所公安216艇正在附近巡逻,发现该船异常,船上一对老年船员正用手机闪光灯向周边船只发送信号,示意避让。

民警靠近后得知

货船已向海事部门报告等待救援

但因正值涨潮

失控货船持续漂向游览船

“当时拖船还没到,失控船舶距离游览船已经很近了,情况非常紧急。”参与处置的民警瞿乐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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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将失控船舶船头与公安艇船头用缆绳紧急绑扎,利用公安艇的动力,强行改变了失控船舶的漂流方向,成功避免了一起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随后拖轮赶到现场,将失控货船安全拖离主航道,转移至安全水域进行检修。至此,这起突发水上险情得到妥善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该货船故障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聚焦热新闻

1.一女子坐地铁时被挡水板绊倒受伤,索赔27万元!法院:驳回!

暴雨蓝色预警期间乘坐地铁,被电梯口的挡水板绊倒骨折,乘客以运营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27万余元。近日,北京房山法院经审理认定,地铁运营公司已采取合理警示与保障措施,乘客系因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导致摔倒受伤,最终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家住北京市某小区的周女士经常乘坐地铁出行。2025年8月适值北京雨季,在暴雨蓝色预警后,地铁运营公司设置挡水板应对防汛。

一天,周女士在地铁站搭乘升降直梯时,右脚被设置在直梯门口的挡水板绊倒,摔倒在轿厢内。地铁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前处置。随后,周女士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腓骨远端骨折等伤情。

周女士认为,挡水板既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也没有地铁站工作人员提醒,自己受伤是地铁运营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因此,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地铁运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7万余元。

地铁运营公司则表示,在暴雨蓝色预警期间设置挡水板,是为应对特殊气象灾害、保障公共通行利益所采取的合法防汛措施;同时,已通过铺设防滑垫、摆放黄色警示牌等多种方式向乘客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当时北京市气象台发布了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其中提醒“房山等局地累计降雨量将超过100毫米,请关注分区预警并做好防范。”

地铁运营公司根据提交的现场录音,主张周女士在事发现场自认走得快未看到挡水板导致摔倒。同时,监控视频显示,多名乘客在进入地铁站的电梯前都看到了挡水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北京市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地铁运营公司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在直梯门口设置挡水板,是为特殊天气保障公共通行利益的需要临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挡水板上有双色警示条纹和“注意脚下小心绊倒”警示文字,挡水板一侧还放置了黄色警示牌子;挡水板周边地面干净平整、无明显障碍物。

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特殊天气出行时应比日常出行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周女士经常乘坐地铁出行,理应更加熟悉地铁站的通行环境,却因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受伤,该损害后果属于自身原因所致,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周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法官认为,现实生活中,“公共场所受伤必赔”的误区,本质上是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片面理解,更是对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忽视。本案的裁判结果,并非否定公民的合法维权权利,而是清晰地告知社会公众:维权需依法、理性,不能因为“在公共场所受伤”就盲目索赔,忽视自身义务、转嫁自身过错。

安全保障义务是宾馆、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这一义务绝非“无限责任”,边界在于“合理、必要、可预见”。

简单来说,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结合自身经营场景、排查潜在风险隐患,采取与自身能力、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合理防范措施,尽到“应尽之责”,就无需为超出自身控制范围的意外承担责任。而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履行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既是对自己生命健康负责,也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素养。

2.全是演员!上海闹市区一中医馆被央视曝光,网友:太恶劣,陌生人的搭讪要注意

近日,央视曝光了一起

隐藏在上海闹市区的中医馆诈骗案

病人到上海求医

却遭遇了“全奥斯卡”诊所

从神医到病友都是演员

57岁的江苏镇江市民王女士因糖尿病引发并发症,视力模糊。听闻上海有治疗这方面病症的专家,她专程与老伴赶赴上海求医。

诊疗过程遇到医生午休,王女士就和老伴坐在医院的椅子上休息,等待下午医生上班。

休息过程中,有一个短发女子坐到王女士身边和她攀谈起来,交流之中王女士得知,这个短发女子也是来看糖尿病引起的眼睛问题,跟自己是病友。

后来,又有一女子向他们热情分享了自己在中医馆夏姓老中医治疗后痊愈的经历。按照这个女子的说法,她吃了夏医生开的药后,不仅耳聪目明,血糖也得到了控制。

一番话说得短发女子十分心动,邀请王女士一同前往看看。因距下午诊疗还有一段时间,王女士就一起前往该中医馆就诊。

这个夏医生所在的橘杏中医馆位于上海闹市区的商场,问诊把脉后,夏医生很快开具了药方,王女士支付3986元开了约28天的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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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吃了中药后,王女士并没有感觉到病情好转,甚至还会时常恶心反胃,也更容易犯困了。王女士联系橘杏中医馆想要退款,却没得到回复。

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王女士再次前往上海,向徐汇区派出所报了警。

警方调查发现与王女士遭遇高度雷同的受害者还有多人。上海市民李女士同样在医院候诊时被“热心病友”搭讪,在该医馆花费近4000元购买了14天的中药,而这个号称专治耳鸣的老中医,也就是之前给王女士看糖尿病的夏医生,夏医生的执业范围实为风湿类疾病。

李女士报警后,警方跟着李女士来调查情况,一名自称是夏医生助理的男子表示可以全额退款,但这里是正规的有营业执照的医疗机构,坚决不承认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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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梳理发现,像王女士、李女士这样的受害者不在少数,大多都是由“热心病友”带至这里看病。

警方把多位受害者购买的中药包送检发现,这个药方并不针对某一类疾病,而是由几种便宜的中药材随意组合而成。夏医生给不同疾病开出的药方也基本雷同。

病人若相信了所谓“神医”的药方,很可能会耽误病情。

民警说:“这个事情非常恶劣,蛮昧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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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徐汇警方深入调查,该医馆背后是一个组织严密的诈骗团伙。主犯许某有同类案件前科,2025年年初收购了这家具备正规资质的中医馆,以每日900元的价格雇佣夏某坐诊,同时安排多名医托在上海多家三甲医院蹲守,按需虚构夏某的“神医履历”和擅长领域,成功带患者就诊开药后,医托可分得55%的药费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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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医馆中,连很多在排队就诊的病患,也是被雇佣来的演员。

而这个能治百病的夏神医自己就患有糖尿病,他开出的药方并没有什么神奇之处。警方发现,制作中药的地方连个秤都没有,随意抓取便宜药材,也不管几味药是否冲突,并且卫生条件不好,几乎不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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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徐汇警方已完成全链条抓捕,该诈骗团伙1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主犯许某、坐诊医生夏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也提醒广大患者,就医时需警惕医院内主动搭讪推荐医疗机构的陌生人员,务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避免财产受损、延误病情治疗。

网友评论

迷糊兔two:太离谱了……

阿力的车:中医的名声就是被这群骗子搞坏的。

自信的小尾巴:还是要到正规的医院去看病啊。

不火:病急乱投医真的很容易相信这种。

蛋蛋壳子:出门在外一定要擦亮眼睛啊。

如果就医时

有“热心病友”来搭讪

一定要提高警惕啊

来源 | 新华社、新民晚报综合、话匣子、伴公汀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上海法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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