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大理“三月街”民族节展位布展
有关事宜的通告
第2号
为做好2026年大理“三月街”民族节展位布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大理市大理镇“三月街”会展区域统一布展,具体范围为:大理市大理镇“三月街”街区,南至弘圣路“三月街”停车场红绿灯口,北至弘圣路双狮路交叉口,西至弘圣路,东至苍山门。
二、展位按业态功能分区布局,实行划行归市与统一管理,具体划分为十二县市区展区、云南好物区(A1-A5)、中药材区(B1-B2)、非遗美食区(C)、名特优街区(D)、红木家具生活区(E)、牌坊前广场区(F)、黄焖鸡区(G)及南街搭建区(H),详细布局见附件图示。展位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业态布局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观音路两侧商铺向外延伸搭建的部分不得超过1.5米,南通道两侧商铺向外延伸搭建的部分不能超过盲道内侧外缘线,须确保盲道始终畅通无阻。
三、双鹤街、文笔街、玉局街为禁搭区域,严禁所有商户违规搭建、出店经营及游摊散贩占道经营,严禁流动摊贩进入双鹤街、文笔街、玉局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保障环卫保洁与特种车辆正常通行。
四、展位由大理市国投集团统一搭建、统一风貌,采用白色顶的设计风格,主结构用铝合金桁架搭建,刀刮布及网格布做外围装饰。展位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展位外观风貌及超展位范围经营,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整治。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附件:2026年大理“三月街”民族节展位布展图
观音路A1区示意图
观音路A2区示意图
观音路A3区示意图
观音路A4区示意图
观音路A5区示意图
弘圣路B1区示意图
弘圣路B2区示意图
弘圣路C区示意图
弘圣路D区示意图
弘圣路E区示意图
观音路F区示意图
南通道G区示意图
南通道H区示意图
(南通道搭建外延不超过人行盲道)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条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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