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蓝色预警期间乘坐地铁,被电梯口的挡水板绊倒骨折,乘客以运营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27万余元。近日,北京房山法院经审理认定,地铁运营公司已采取合理警示与保障措施,乘客系因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导致摔倒受伤,最终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家住北京市某小区的周女士经常乘坐地铁出行。2025年8月适值北京雨季,在暴雨蓝色预警后,地铁运营公司设置挡水板应对防汛。

资料图 CFP供图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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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周女士在地铁站搭乘升降直梯时,右脚被设置在直梯门口的挡水板绊倒,摔倒在轿厢内。地铁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前处置。随后,周女士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腓骨远端骨折等伤情。

周女士认为,挡水板既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也没有地铁站工作人员提醒,自己受伤是地铁运营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因此,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地铁运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7万余元。

地铁运营公司则表示,在暴雨蓝色预警期间设置挡水板,是为应对特殊气象灾害、保障公共通行利益所采取的合法防汛措施;同时,已通过铺设防滑垫、摆放黄色警示牌等多种方式向乘客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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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