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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梁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将自己曾购买的“某某插画系统课”课程资源包,以0.98元的标价公开卖。结果,她被拥有该课程版权的网络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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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全过程
2024年11月:云南某网络科技公司获得该系列课程的专有使用权(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025年5月:该公司发现梁某在二手平台卖该课程的网盘链接。
交易记录:不到半个月,梁某以0.98元/单的价格,共卖出4次,总销售额仅3.92元。
公司取证:工作人员下单后,梁某发送了网盘链接及提取码。经比对,链接内的视频与公司正版课程实质性相似。
梁某(被告):
我只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不懂法律。课程是我从别人那里买来学习的,不学了就低价转卖“回血”。我只卖了3块多,没造成什么损失。
网络公司(原告):
梁某未经许可,通过网盘链接向公众提供课程,这就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已经侵权。要求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
【法院判决】二手转售也侵权!判赔1200元
法官说法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即构成侵权,不分“源头”还是“二手”传播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获利多少,都不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只影响赔多少钱。
最终判决:梁某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200元。
数字内容侵权,不分第几手:无论你是首次上传还是二手转售,只要未经许可公开传播,就是违法。价格低、不是故意、没赚钱……这些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挡箭牌。
来源:云南民族大学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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