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陈烛光 2026-04-11 11:04:27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春江饭店。(来源:富阳日报社)

信网·信号新闻4月11日讯 近日,浙江省杭州天鸿春江餐饮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等行为,被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杭富市监处罚〔2026〕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杭州天鸿春江餐饮有限公司从事餐饮服务期间,消费者通过支付79元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并可向会员账号进行预付充值,用于店内就餐消费,但该公司未与预付充值的消费者就服务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书面合同。此外,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外宣传有“富阳老字号”“始于1956”等内容,系曾获荣誉,但未有相关部门对“富阳老字号”的审批证明,无法证明所宣传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杭州天鸿春江餐饮有限公司警告,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对所售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并处以1万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杭州天鸿春江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8日,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翔涛。该公司运营春江饭店。(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