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土地被平整、宅基地认定存分歧、补偿方案不符合预期,多年来不断反映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实质性回应,眼下又面临土地被再次开发的情况,心里实在没底。” 近日,段某、常某两位村民向我们反映了家中 1 号地、2 号地、3 号地多年来遭遇的征收相关问题,言语间满是无奈。我们结合村民陈述梳理事件经过,希望能推动相关部门关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村民诉求,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2018 年,村民口中的 1 号地 —— 村边河边的数百亩耕地,是村民日常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被当地村民视作核心生活用地。当地相关方面为推进土地囤地事宜,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对该片耕地进行围合管控,随后在一天一夜内,将地里的庄稼、树木全部平整处理,未区分农户地块界限。“当时人员众多,我们根本无法靠近,眼睁睁看着辛苦种植的作物被毁坏,心里十分难受,却没有有效的应对办法。” 村民段某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语气满是无奈。
该片耕地被平整后,交由他人耕种,相关方面按每亩每年 300 元的标准支付租金,但段某、常某两家均未领取。“这样的补偿方式,无法弥补我们的损失,也没有给出合理的处理依据,我们无法接受。” 截至目前,1 号地的相关事宜仍未得到实质性推进。
2006 年,当地基层工作人员与村民协商,将村边通往城区主路两侧的 2 号地划定为门面宅基地,计划让村民建房经营,保障村民后续生活来源。“当时工作人员明确说明这是宅基地,让我们后续建房,我们也积极配合了相关协商工作。” 村民常某回忆道,话语中透着失望。
据了解,2008 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农村宅基地经村委会、乡镇相关部门与村民协商确定的,即视为合法,无需额外补充证明材料。但如今,当地县镇相关部门以缺乏书面证明为由,不认可 2 号地的宅基地属性,执意要求按耕地标准进行相关处置,这一做法遭到村民的强烈反对。
2013 年起,该十字路口北侧宅基地允许建房,南侧则被禁止建房,段某、常某两家的宅基地恰好位于禁止建房区域,多年来一直未能建房。2021 年秋冬季节,相关部门以修路为由,提出按耕地标准对 2 号地进行补偿,两家村民坚决不同意,随后遭遇现场人员管控,相关宅基地被全部挖毁,村民未领取任何补偿,合法权益再次受到影响。
2022 年 5 月 6 日,相关部门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对村民的数十亩自留地(3 号地)开展相关征收工作。村民表示,该片土地为自留地,主要用于种植蔬菜、粮食等,用于补贴家用,并非棚户区改造范围,对于征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村民并不清楚,也未见过正式的审批文件。
相关方面针对 3 号地给出的补偿方案为 6.6 万元 / 亩(包含青苗费、土地补偿费等),无其他额外补偿。村民的反对意见未被充分采纳,3 号地被强行开挖,村民因力量薄弱无法阻止。该片自留地紧邻新建公路,地理位置优越,若合理规划可建成门面房提升村民收入,但后续建成的门面房,仅分配给部分村民及当地基层负责人 —— 该负责人自住 6 间,另新建 8 间,还将 2 间赠予亲属,段某、常某两家的土地被占用,却未获得任何分配与补偿,这让村民们倍感寒心。
常某家中的情况更为艰难,其宅基地先后在 2012 年、2021 年被两次占用,累计占用长度达十几米,目前剩余仅 20 多米,无法满足建房需求,当初相关方面作出的后续规划承诺,始终未得到履行。“我的大儿子今年 25 周岁,已到结婚年龄,我多次提交建房及宅基地相关申请,却一直没有结果,孩子连基本的婚房都没有,我心里十分焦急,却无能为力。” 常某谈及此事,声音满是哽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一宅”核心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常某家户口簿登记为一户,且无其他合法宅基地,符合该政策规定,本应依法获得宅基地保障,却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此外,当年扩公路时,常某家 38.7 米的门面被占用,目前仅剩余 20 多米,直接影响了家庭收入;2012 年修建新丽水路时,其三间门面被冲毁,当时相关工作人员承诺 3 年内为其划分宅基地,且可优先选择位置,如今 14 年过去,该承诺始终未兑现,也让常某对相关部门的信任度大幅降低。
2026 年 4 月 3 日(清明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找到段某、常某两家,了解其诉求。村民明确提出:已划定的宅基地无法建房,也未获得相应补偿,希望相关部门能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解决宅基地相关问题,但该诉求未得到认可。工作人员表示将走相关流程处理,但具体流程、办理时间均未明确告知。
土地是农村村民生活的根本保障,维护村民的土地权益,是保障农村稳定、推动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此,我们恳请当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及时介入调查核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倾听村民的合理诉求,妥善解决多年遗留的土地相关问题,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土地权益,给村民一个明确、合理的答复,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让村民能够安心生活,切实感受到公平公正。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发布,所载内容仅供参考,若有不实之处,敬请联系更正;文中相关信息已做模糊化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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