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李氏琼 王晓慧 北京报道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下称“生态环境法典”)。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这是一部“鸿篇巨制”,作为民法典之后,中国的第二部“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16万余字,比民法典多出6万字。

从2023年11月编纂工作启动,到2025年4月草案整体亮相,再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典的诞生过程,始终伴随着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与深度参与。其中,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与公众的第三方力量,深度介入了生态环境法典从草案意见收集到表决的全过程,成为立法进程中不可忽视的民间声音。

法典编撰过程中,来自社会组织的一线建议

“我们比较关注的是公益诉讼,所以在草案发布后,我们就举办了专题研讨会,召集业内专家和一线行动者进行了讨论;也参与中国法学会、国家气候变化战略中心等部门组织的专家研讨,把我们的观察和建议及时表达出来。”自然之友总干事何艺妮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除了会议桌上的建言,他们更常规也更广泛的参与方式,是借助每一次法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窗口期,正式提交书面建议。

“你也可以管天管地管空气!”这是自然之友向公众发出的倡议。社会组织之所以对这部法典投入极大热情,从实践层面上来说,源于其最突出的价值:长期扎根一线,了解全国范围真实生态状况的实地监督与案例积累。他们熟悉森林、湿地、海洋、流域、城市固废等不同场景的治理痛点,能够精准捕捉法条与现实之间的缝隙,发现当前草案可能存在的覆盖不全、定义模糊、权责不清等问题。

以垃圾议题为例,零萌公益政策研究员谢新源介绍,零萌公益内部有较为精细化的分工协作:有的公益伙伴深耕垃圾分类,有的专注源头减量,还有的长期追踪垃圾焚烧的污染影响,在一个较为专业的方向内还有更细化的实务切口,这能够使他们从各自擅长的领域汇聚专业意见。

根据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法条采纳了社会组织提出的书面建议。比如:在第二章“监督管理”的第21条“国家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联合保护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保护措施。”,有自然之友建议增加的“海域”二字。同样,在第二章“发展循环经济”的第一节“一般规定”中的第953条,明确写入了零萌公益建议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循环经济核心原则;第997、999条将“一次性消费品”“一次性办公用品”统一扩展为“一次性用品”,扩大了限制与倡导范围;第998条将报告与回收范围从“塑料袋等”修正为“一次性塑料制品”,避免聚焦过窄。

虽然他们被采纳的建议被称为是“少量的”,但当一线观察与专业判断足够扎实时,他们在具体条款术语的精准化描述方面,仍然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立法者仍可能倾听。

也正因此,即便在法典表决前夕,多家社会组织仍公开发布了最后建议,聚焦公益诉讼主体范围、预防性诉讼、生态修复费用等关键条款,尽最大努力传递基层诉求。

“这是我们的责任。”何艺妮提到,在生态环境法典这部国家大法的背后,社会组织的角色或许并不是最突出的,但是作为民间力量,在坚守公共利益底线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典落地后,社会组织的后续关注重点

“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紧迫背景下,中国需要一部系统性的法律来回应环境危机。”何艺妮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恰逢其时。

据了解,生态环境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该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届时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将不再保留。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娄勤俭在相应记者会上阐释:“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

在法典发布后的这段时间里,《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相关社会组织正在系统性梳理、对比原有法律与现行法典之间的异同与衔接关系。“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高位阶的原则,在正式施行前,我们还在学习法典的具体条款及其背后的立法逻辑,也期待后续单行法、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的配套细化。”谢新源这样介绍。

谈到下一步的计划,自然之友表示会继续关注公益诉讼制度,在规划阶段和环评公示期等环节投入更多力量,通过前端举报、公众参与和监督等方式,尽可能在损害发生之前控制环境风险。零萌公益则提到了尚未被废止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希望在更具体的法律文本中倡导“减量化优先”的原则。

“生态环境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包括空气、水源,绿色消费乃至生态安全等,也因此,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效果,最终取决于公众参与的深度。”何艺妮回顾2015年出台的环境保护法之所以成效显著,正是因为它赋予了公众更多参与、支持、监督的力量。她特别补充,社会组织在提升公众意识、推动公众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地位相对独立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价值,未来应该继续在政策倡导,以及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上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周南 主编:王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