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分级诊疗体系简单来讲,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治疗难度,合理地引导患者有序就医,让常见病、多发病到基层解决,相对疑难危重症在上级医院救治,这样既能方便群众就医,又降低了就医负担。
在4月13日上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郑哲介绍,《若干措施》提出了四个方面13条措施。
首先,完善分级诊疗的协同机制。优化各级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结构,进一步发挥好省级及以上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紧密型医联体提质扩面,推动紧密型医联体的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促进医疗服务系统连续。
第二,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加强基层常见病和慢性病管理为切入点,推动上级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提供紧密型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下沉门诊等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群众看病的吸引力,提升家庭医生服务的供给水平,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有感,加强签约医生与居民的长期稳固联系。
第三,加强转诊服务管理和保障。以便利群众转诊为导向,推动医疗机构设立转诊中心,完善各级医疗机构转诊规则,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内住院一体化管理,地市级及以上医院与医联体建立协作关系,让更多群众转诊转院可以通过医疗机构之间的工作机制来解决。
第四,提出促进分级诊疗的保障举措。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完善符合紧密型医联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优化基本医保差异性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为分级诊疗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紧密型医联体是分级诊疗的一种实现形式,医联体的组织形式在城市主要是紧密的城市医疗集团,在农村是紧密型的县域医共体。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人李大川介绍,正在组织81个城市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试点工作,目前正在逐步推广。在城市地区,将重点推广区社一体、以社带区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协同模式,已组建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质效。在农村地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将在县域内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2030年基本建立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的分级诊疗的协同机制的目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司长焦雅辉介绍,2025年,全国超过90%的县域医共体内,基层成员单位都有上级医院的医务人员下沉派驻,总人数超过了7万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以人员为核心的资源下沉。确保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上级医院医务人员长期下沉派驻。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国家医保局将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着力完善医保支持分级诊疗的政策措施。
一是促进基金流向基层。夯实基层医保定点服务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群众就近就便就医提供坚实基础。健全医保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年度新增的医保基金份额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结余资金分配也要向医共体内的基层机构倾斜。通过医保基金流向支持,减轻基层对收入来源的顾虑,激励其主动提升服务能力,形成能力提升、资金保障、服务优化的良性循环。
二是服务患者就医基层。各地医保部门要综合考虑基金的保障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完善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因地制宜适当拉开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水平,在基层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统筹地区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住院起付线。除了住院还要加强门诊就医保障,各地可按分级诊疗导向,酌情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水平。要加强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在保证诊疗安全、符合诊疗规范的前提下,最长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减少慢性病患者的往来奔波。
三是推动改革适应基层。持续深化按病种付费改革,合理确定不同等级、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系数,加快推进以省为单位规范基层病种范围,实现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病种的“同病同付”。稳步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的管理范围,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鼓励基层用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适宜服务。支持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因地制宜细化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内容。基本服务包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个性化服务包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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