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在“4·13”重要讲话8周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8周年之际,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主办,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协办的“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座谈会在海口召开。本次座谈会邀请来自北京、香港、深圳、珠海、上海以及海南的政府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业界和媒体共80余位代表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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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致辞/报告环节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执行院长郭达主持。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作书面演讲,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苗树彬致辞,国际调解院秘书长郑若骅在线作专题报告。

苗树彬在致辞中指出,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就是要发挥其最大优势,加快建设综合性、全域型、高标准的自由贸易港,努力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他认为,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是封关后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首要任务;用好改革开放自主权实现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突破,是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基本要求;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开展创新立法,是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突出特点。

他表示,中改院将继续发挥全国人大财经委联系智库作用,持续深化“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重大课题研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智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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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在书面演讲中指出,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就是要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为国家立法的突出优势,服务保障打造重要开放门户的国家重大战略;就是要发挥法律的强制力,推动以核心政策为重点的总体方案全面落地;就是要以本法协调政策与体制、政策与法律、中央与地方等重大关系,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实现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突破,形成政策与制度的集成效应。

他建议,第一,以国家立法保障“打造国家重要开放门户”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一是积极推动与以东盟为主体的RCEP 区域合作,打造我国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前沿;二是实现“总部基地”建设的重要突破,提升对周边区域的影响辐射作用;三是加快布局一批“离岸仓”,服务区域产业供应链稳定安全。第二,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法律的强制适用效力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一是依法加快加紧推进核心政策全面落地,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二是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协调部门规章等文件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的稳定性;三是建立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转化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机制。第三,实现制度集成创新的实质性突破,法律赋予的改革开放自主权提高改革创新的整体效益。一是依法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立法、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二是以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提升“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使用成效;三是加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和事项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郑若骅在专题报告中指出,“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对完善国际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国际投资具有重要作用,也对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完善具有重要影响。作为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重要门户,海南自由贸易港更有条件在“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领域实现突破、创新。她认为,在海南实施“港资港仲裁”是推动海南仲裁与香港仲裁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好方向、好机会;与粤港澳大湾区先探索再立法不同,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在坚持某些基本原则前提下,实现实施“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领域立法创新的重要突破;以此为基础,逐步将其向东盟乃至全球其他地区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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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结束后,与会代表就“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在大湾区的实施成效、如何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实现“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的突破、如何加强海南国际仲裁人才引进与培养、如何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与郑若骅秘书长进行了讨论交流。

随后,与会代表分别围绕“‘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的突破路径”“封关后核心政策全面落地的法治保障”两大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的突破路径”环节由郭达主持,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名单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赵宏,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案件审核部负责人、副总监吴锋,海南省调解协会会长姜丹,香港大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周立新参与座谈。

赵宏建议,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国际仲裁高地。为此,一是要有立法支持。需要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形成国际仲裁发展的立法保障;二是要有司法作后盾。法院等司法系统对商事仲裁应保持友好支持的态度;三是要建立完善国际仲裁的规则体系;四是要加强国际仲裁人才培养。

邹平学指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行“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有助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型开放;有利于海南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他建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五十四条授权下,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法规或由省级政府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的适用边界;强化仲裁司法审查的友好立场;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

吴锋表示,推动“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地,需要关注三个问题:一是“港澳仲裁地”与“港澳法律”在拓展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二是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司法机关的认可、支持和保障;三是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可适当拓展。

姜丹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地“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需要做好以下准备:一是系统化提高普通法能力;二是增强域外法适用能力;三是确立公共利益审查标准;四是提高仲裁司法审查效率;五是推进琼港规则衔接。要将“制度之异”转化为“制度之利”,助力自由贸易港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治营商环境。

周立新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借鉴大湾区“港资港法港仲裁”经验时,需要结合自身作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特殊定位和制度优势,探索一条既吸收大湾区经验、又体现海南特色的差异化路径。例如,借鉴大湾区经验,进一步加强海南与香港法院在仲裁保全、证据调取、裁决执行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建设,简化跨境司法协助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升当事人对选择香港仲裁的信心。

“封关后核心政策全面落地的法治保障”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飞主持。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华东政法大学自贸区法律研究院院长贺小勇,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副会长赵晋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君丽,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崇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中国政法大学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研究院院长许身健,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副院长郭文芹等参与座谈。

郑新立认为,第一,稳定预期是自由贸易港生命线,政策必须从优惠走向法治。只有把“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这三大核心政策全面法治化、制度化、长期化,才能真正让企业敢投、敢干、敢长期扎根海南。第二,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推动三大核心政策全面法治化。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键是把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刚性的法律条款,用法治管住随意调整的底线。第三,强化法治保障,让开放政策只能更优,不能后退。法治化不是简单的写进法条,更要确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优先适用地位,建立刚性保障机制,让政策真正“稳得住、落得下、行得远”。

贺小勇建议,运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落实核心政策。一是对第二十八条等条款进行立法解释;二是争取国务院制定自由贸易港法实施条例,对清单制定权限下放;三是用足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四是妥善运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七条相关规定,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授权范围,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更大自主权。

赵晋平表示,一要高度重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建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涉及的核心政策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对于尚未落实的条款需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加快推进,并对部分条款进行创新;二要逐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形成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三要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建设,尤其是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

夏君丽聚焦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就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等机制;二是服务保障好自由贸易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需求;三是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审核,持续开展相关法律的研究。

王崇敏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衔接将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软实力。面对现行法律法规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衔接中存在着的诸多挑战,一要构建制度型开放的双向驱动机制;二要实现监管制度的中立化、透明化、可预期,同时构建数据有序流动的高标准经贸规则;三要建立分层分类的法规衔接的优化体系;四要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模式的创新。

徐海燕指出,封关运作后,自由贸易港政策由“试点性政策”转入“常态化制度运行”,核心任务是将“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政策上升为稳定法律规则。建议将低税率从优惠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形成简税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要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基础性作用,建立开放政策“只减不增”的机制,建立中央层面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跨部门行政协调机制、一揽子授权机制;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优先适用地位;强化海南法律人才培养。

许身健建议,以法固基、以策赋能、以协同破局,护航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一要锚定《海南由贸易港法》的上位法效力;二要健全全链条央地协同机制;三要深化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四要强化司法与多元解纷保障。

郭文芹认为,封关运作后,需要按着“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要求,依法加快推进核心政策全面落地,并实现制度集成创新的重大突破,以增强信心、稳定各方预期。一是依法推进以“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为重点的核心政策全面落地;二是尽快实现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突破;三是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协调机制。

(中国日报社海南记者站 编辑:陈博文)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