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套房产是很多人的奋斗目标
上海的张女士近日
却因为名下多了一套房产而烦恼
怎么回事?
20多年前的动迁房
还在名下
导致购房被“限”
今年3月,上海的张女士看中了一套房产打算购买,但在确认资料的过程中,张女士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套房产,导致她被限购了。
张女士称,这套位于东安路的房子早在20年前就已拆迁,不知为何还登记在自己名下。
房子早已不复存在,却在不动产登记簿上"重现"了。张女士决定,无论如何也要把这个"幽灵房产"从自己名下清掉,于是开启了长达20多天的"销户"之路。
张女士咨询得知,有可能是当时负责拆迁的公司没有办理房屋的注销手续。徐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则表示,张女士若想办理房屋的注销手续,需要提供动迁协议,并且由房屋的共有人到场办理。
想要找到动迁协议,就必须找到当年的拆迁实施单位,可一查才发现,这家公司早已注销。最终,张女士通过12345热线找到了接手动迁合同的公司,拿到了动迁合同的复印件。
张女士 求助人:
现在接手的这个光启安置动迁公司就联系到我了,并且很快两三天左右大概帮我找到了动迁协议复印件。
找到协议又卡在“人齐”
“解套之路”再陷僵局
本以为找到动迁协议
问题就能解决
没想到协议找到了
新的难题又来了
当年东安路房子的产权人共有4位
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要求
产证上的四个人必须全部到场
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可是4位产权人中
张女士的丈夫已经过世了
张女士再次找到接收资料的单位,却被告知,他们并非当年的拆迁实施单位,无法办理注销。
接手资料单位光启置业工作人员:
我们不是原来实施这个地块的动迁公司,只是接手当时那个公司的一部分资料。如果这个基地是我们公司去实施的话,那我们是可以帮居民批量注销灭失原来房屋的产证的,我们只能提供当时动迁的资料。
如今张女士要想顺利注销房产
要么让过世的人"到场"
要么去做遗产继承公证
房子早就没了
却还要为它做继承公证?
张女士觉得既荒唐又无奈
张女士 求助人:
我就觉得很可笑,这套房子实际已经不属于我的了,已经没有了,还要做一个继承公证。我觉得这个事情是当时的动迁公司就是他们的过错,现在是我们来到处跑。
张女士这件事发生后,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也进行了倒查,结果发现,张女士所在的整个片区都没有办理注销手续。问题的根源在于,20年前动迁时,本该由甲方履行的房屋"灭失"登记义务被遗漏了。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太离谱!
赶紧查查自己名下有没有多一套房
来:是不是可以起诉过失方由法院判决呢?
竹影映階:和我家的经历一样,动迁公司没有做灭失。
Shirley:好离谱啊。
西米:吓得我赶紧查查我名下有没有多一套。
日月:确实不像话,人过世了提供死亡证明就可以了,还要做什么遗产继承公证?太不懂得变通了。
薄荷猫:既然办不了,那把房子还我,我挂牌卖掉。
律师:不动产登记“未同步”
是症结所在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子一旦被物理拆除,其所有权在法律上就自动消灭了,不取决于是否去登记注销。
常敬泉 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那么"灭失"的这个房屋实际上已经不再属于是张女士的,只是现在的交易中心的同步更新,没有连接上,所以通过同步这个不动产登记簿的更新,与时俱进,那么是可以有效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的。
律师进一步分析,按照当年的动迁协议,办理房屋注销是甲方的合同义务。如果当年的拆迁实施单位没有履行,责任应由协议上的拆迁人或代理单位承担。
律师也提醒,2011年之后,上海的动迁已转变为政府主导的"征收",流程规范,基本不存在此类问题。但对于2011年之前的动迁户,购房前最好先查询一下自己名下是否还有"已拆未销"的房产。
负责处理此事的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表示,房屋灭失注销的常规路径,是权利人本人申请或拆迁单位代办。张女士的困境在于:拆迁单位已注销,权利人中也有人已过世。理想方案,是由接手资料的公司出面,统一为整批房屋办理注销。
姚俊青 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二科负责人:
因为当时动迁协议可能涉及很多房子,我们看了一下都没注销。我们接下来就可以跟现在接手动迁资料的这家动迁公司联系,看看他们能不能作为主体,把这一批房子都一并注销掉。
历史遗留问题
最怕"一刀切"式的僵化处理
张女士20多年前已拆的房子至今未销户
表面看是登记遗漏
根子上却是制度衔接的"断层"
所幸,问题已引起重视
相关部门正尝试批量注销
希望今后面对类似"老账"
能坚持"一事一策、精准施策"
不让市民为过去的缺位反复跑腿、
为不是自己的错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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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记者: 臧倩
编辑: 许露露
摄像: 金狄
责编: 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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