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
云南省科普大篷车联合行动(大理站)
在洱滨完小启动
当天,满载着各类前沿科普展品的科普大篷车缓缓驶入校园,瞬间成为孩子们关注的焦点,一场别开生面的“移动科技馆”体验活动在此拉开帷幕。
启动仪式上,洱滨完小的同学们带来了精彩纷呈的文艺表演。灵动的舞姿、昂扬的歌声中,一场与智能机器人的互动表演成为活动亮点:机器人跟随音乐律动,与孩子们默契配合完成动作,科技与艺术的奇妙碰撞,展现出青少年与科技同行的成长风貌。
启动仪式结束后,同学们迫不及待地开启了科普探索之旅。
多辆“移动科技馆”搭载了涵盖多个领域的互动展品,灵活灵动的机器狗、沉浸式体验的VR眼镜、趣味十足的益智搭建模块……一件件新奇的科普教具,将抽象的科学知识转化为可触摸、可操作、可体验的实物。
孩子们围在各个展品前,好奇地观察、动手操作、热烈讨论,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力学、光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学原理,实现了“玩中学、学中悟”,在欢声笑语中收获知识、启迪思维。
学生 李家乐
我今天看见很多同学都在尝试自己操作机器狗,我对它的操作原理很好奇,也想自己上手试一试。
学生 赵羿涵
我们学校平时也会开展一些科技相关的课程,今天的活动上我能亲眼看到、亲手摸到这些“知识”,更加激发了我学习的兴趣。
赵伟杰
大理市科协工作人员
接下来,这类科普活动还将走进大理市的7所小学,通过把优质科普资源送到校园一线,让科学的种子在更多孩子心中生根发芽。
记者:施滢 杨振飞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自然保护区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警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处罚。
对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高于本条例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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