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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仪征市公安局对仪征市新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限期整改处罚,因其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并外派至仪征玉河苑小区从事保安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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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新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仪征市新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仪公〔真〕行罚决字〔2026〕271号

违法行为类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仪征市新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明知梁*胜未取得保安员,不符合招用保安员的规定条件,仍聘用梁国胜入职该公司物业保安岗位,并将其外派至仪征市玉和苑小区从事物业安保工作,于2026年1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发后,仪征市新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其他-限期改正

处罚内容:罚款2000元,责令七日内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4-08

处罚机关:仪征市公安局

信息使用范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