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一吹草木长

森林防火放心上

最近天干风又大

山林火险一直往上爬

可就是有人不当回事

烧荒烧草、乱扔烟头怎么劝都不听

近期查了不少真实案例

罚款、追责一样不少

森林防火没有 “下次注意”

看好火源、守好规矩

别让一把火,毁了整座山

案例一

2026年4月5日10时许,汶川县威州镇索桥村1组村民朱某某在自家坟地上坟祭祀时,违规燃放烟花。镇政府巡查发现后通报汶川县公安局威州镇派出所。派出所依法传唤调查。经查,朱某某擅自燃放烟花,虽未引发火灾,但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00元,朱某某认错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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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1月15日,广元市朝天区水磨沟镇枫香滩村8组,村民严某某在耕地焚烧杂草,不慎引发周边撂荒地火情。严某某焚烧杂草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相关裁量标准,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2月15日,青川县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青川县乔庄镇城郊社区城郊村村民范某某在高火险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擅自在乔庄镇城郊社区叶家盖范家院林区内祭祀。其行为已违反了《青川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第三条规定,2026年3月17日青川县林业局依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给予范某某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2月20日19时许,罗某某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嘎吉镇田坝村禁火区内开展农耕时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

目前,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2月13日17时许,高笋乡静云村村民谢某某,在未办理任何野外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静云村焚烧清理的枯树枝。该行为属于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谢某某最终受到批评教育,并被处200元罚款。

来源:综合整理

来源:四川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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