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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魏玉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魏玉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魏玉林利用担任中国医药、国药控股等相关公司高管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改制、股权收购及出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01.657792万元。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违法所得及孳息已全部退缴,缴纳罚金,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起涉案金额达3301万余元的贪腐大案,再次敲响医药央企反腐的警钟,也彰显了我国对医药领域腐败“零容忍、动真格”的坚定决心。

国药控股原董事长魏玉林 |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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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原董事长魏玉林 | 图片来自网络

今年69岁的魏玉林,在国药系统深耕四十余年,从天津市医药公司普通业务员起步,一步步攀升至国药控股董事长的高位,手握医药流通核心大权。

然而,从2002年至2022年的二十年里,他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股权收购转让等关键环节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最终沦为贪腐的“阶下囚”。

法庭审理后表示,鉴于其部分受贿未遂、到案后坦白悔罪、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