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诗萌
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共提出六方面18条措施。在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方面,提出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持续降低产业对能源的依赖;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发展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科学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进减煤控油,强化新增用煤用油需求管理,积极推进存量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用煤设备清洁替代,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动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逐步达峰。
在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方面,工业领域要求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聚焦生产工艺、主要工序、重点设备等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诊断,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建筑领域要求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优化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交通运输领域要求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求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算力基础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和源头把关,严格电能利用效率等能效指标准入管理;对公共机构要求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在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定期开展节能降碳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审查评价能力不足的地区,依法依规调整或暂停其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实施项目缓批限批;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加强同类型地区指标比对分析,对目标进展滞后、指标不合理增长的及时提醒预警,视情精准采取调控措施。
在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方面,提出要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政策,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健全分时电价机制。加快节能锅炉、永磁电机、高效制冷、绿色照明、高温热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
此外《意见》还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国家发改委为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职责和节能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加强节能降碳示范引领。
编辑:徐芸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