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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住房资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新政,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和物业服务费。新买的房子,在持有产权期间还没有超过购房提取有效期限的,本人以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都可以用来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
最近,有职工朋友咨询,自家取暖费发票缴费人是父亲的名字,自己能不能拿着户口本去提取公积金支付这笔费用?
答案是不能。因为政策规定,取暖费发票上登记的购买方信息、客户地址必须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的信息一致。因此,如果你想要办理取暖费提取业务,一定要提前将发票上的缴费人信息变更成你自己或配偶的名字。
另外,有租户朋友咨询,自己租了一套房子,物业费和取暖费都是自己交的,能否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案也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取暖费和物业费,仅限于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情形。也就是说,这项福利是为“房主”本人和配偶准备的。租户如果名下没有自住房,想要提取公积金,还是得走“租房提取”的渠道。
根据新政,租房的职工每人每年的提取额度从14000元上调到了18200元,多子女家庭的提取额度还能上浮50%,每人每年可达21000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取暖费提取从2025-2026取暖年度开始执行;物业服务费提取从2026年开始执行。
记者:郭春玲 朱凌慧
编辑:敖 琳
审核:常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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