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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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9月的一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空气凝重,只有偶尔响起的咳嗽声和书记员敲击键盘的细碎声响。

旁听席前排坐着几位神色凝重的中年男女,他们是本案受害者家属代表。后排及两侧,是来自多家媒体的记者和部分关注此案的市民。

审判席正上方,国徽高悬。上午九时整,审判长与四位审判员步入法庭。全体起立。

“请坐。”审判长的声音平稳而有力。他环视全场,目光在被告人席上停留了片刻。

被告人聂磊被两名法警押解着站在席位上。他身穿一件灰色的看守所识别服,头发剃得很短,双手戴着手铐。与数年前照片上那个意气风发的“磊哥”相比,眼前的聂磊面色苍白,眼窝深陷,嘴角下垂。只有那双眼睛,偶尔抬起扫视法庭时,还能看到一丝过往的锐利,但很快又被疲惫和空洞取代。

“现在继续开庭审理被告人聂磊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审判长宣布,“本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现依法进行终审宣判。”

法庭内静得能听到呼吸声。聂磊的身体微微前倾,手铐链条发出轻微的碰撞声。

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他的声音通过扩音系统在法庭内回荡,每一个字都清晰可辨:

“被告人聂磊,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系青岛多个娱乐场所、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审理查明:自1990年代中期至2010年,被告人聂磊纠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者、领导者,层级分明、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判决书长达四十二页。审判长用了一个多小时,逐项列举了聂磊及其犯罪组织的罪行。

1998年3月,为垄断青岛某建材市场的运输业务,聂磊指使手下将竞争对手公司的三辆货车砸毁,并将司机打成重伤。

2002年7月,因工程项目纠纷,聂磊亲自带领十余人闯入某建筑公司办公室,殴打公司经理至肋骨骨折,并胁迫其签订不平等合作协议。

2005年至2008年间,聂磊控制的娱乐场所内,组织、强迫数十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超过千万元。

2009年11月,因赌债纠纷,聂磊命令手下将一名欠债人非法拘禁于郊外仓库长达七天,期间实施殴打、虐待,致其精神严重受损。

一桩桩,一件件,触目惊心。

旁听席上,有受害者家属开始低声抽泣。一位中年妇女紧紧攥着手中的照片,那是她儿子生前的照片——2006年,她22岁的儿子在聂磊控制的赌场欠下高利贷,因无力偿还被聂磊手下殴打致死,尸体在三天后才被发现。

聂磊始终低着头,只有当听到某些具体细节时,他的手指会不自觉地抽搐。

审判长继续宣读:“该犯罪组织存续时间长,违法犯罪次数多,涉及罪名广,社会危害极大。在青岛地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聂磊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法庭内的气氛越来越凝重。所有人都知道接下来要宣读的是什么。

审判长推了推眼镜,提高了音量: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聂磊猛地抬起头,双眼直直地盯着审判长。

“被告人聂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话音落下,法庭内一片寂静,随后爆发出压抑的哭声和议论声。两名法警迅速上前,一左一右扶住聂磊的胳膊——他的双腿明显发软,几乎无法站立。

审判长敲响法槌:“肃静!”

待法庭重新安静下来,审判长继续宣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将交付执行。”

聂磊被法警架着,缓缓转过身,面向旁听席。他的目光在人群中搜索,最终落在角落里的两位老人身上。那是他的父母,聂毓祥夫妇。两位老人相互搀扶着,母亲早已泪流满面,父亲则紧抿嘴唇,脸色铁青。

聂磊张了张嘴,似乎想说什么,但最终没有发出任何声音。他低下头,被法警带离法庭。

从法庭到囚车的短短几十米距离,聂磊走得异常艰难。走廊两侧的记者举起相机,闪光灯此起彼伏。有记者高声提问:“聂磊,你现在后悔吗?”他没有回应,也没有抬头。

囚车驶离法院,朝着看守所方向开去。车内,聂磊靠在冰冷的金属厢壁上,闭上了眼睛。

2

1967年7月17日,聂磊出生在青岛一个普通的教师家庭。父亲聂毓祥在一所中学教语文,母亲在同一所学校教数学。两人婚后多年才得子,对这个儿子寄予厚望。

聂磊的童年记忆里,最多的画面是父母伏案工作的背影。他们总是忙——备课、批改作业、家访。饭桌上,话题也离不开学校和学生。小聂磊常常一个人做完作业,一个人吃饭,一个人睡觉。

“磊磊,这次考试怎么又是第十名?”聂毓祥皱着眉头看着成绩单,“你要争取进前五,知道吗?”

“知道了。”十岁的聂磊低着头回答。

“你是教师子女,要以身作则。”母亲补充道,“不能给爸妈丢脸。”

这样的话,聂磊从小听到大。教师子女的光环没有给他带来特权,反而成了无形的压力。老师们对他的要求比其他学生更严格,稍有差错就会被单独谈话。

初中时期,聂磊开始发生变化。他仍然聪明,但不再把心思放在学习上。他结识了校外一些年龄相仿的闲散少年,学会了抽烟,开始逃课。

“聂磊,你又逃课了?”班主任把他叫到办公室,“你父母都是老师,你怎么能这样?”

“他们没时间管我。”聂磊面无表情地回答。

“你这是什么态度!”班主任拍桌而起。

那次谈话后不久,聂磊在放学路上与邻校学生发生冲突,将对方打伤。对方家长找到学校,聂毓祥不得不低声下气地道歉,赔偿医药费。

回到家,聂毓祥第一次动手打了儿子。耳光响亮,聂磊的脸上立刻出现红印,但他没有哭,只是冷冷地看着父亲。

“你知道我为什么打你吗?”聂毓祥的手在颤抖。

“知道。”聂磊转身走进自己房间,关上了门。

1983年,全国开展“严打”行动。那年聂磊16岁,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上学,整日在社会上游荡。8月的一天傍晚,他在市场闲逛时,看到一个小孩手里攥着钱买零食。鬼使神差地,他上前抢夺,推搡间小孩摔倒,手里的一元三角钱掉在地上。

聂磊捡起钱就跑,但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

“就一块三毛钱,至于吗?”在派出所里,聂磊满不在乎地说。

“至于。”老民警严肃地看着他,“你这是在犯罪。”

聂毓祥夫妇接到通知赶到派出所时,聂磊已经被关进了拘留室。透过铁栏杆,聂毓祥看到儿子靠着墙坐在地上,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同志,孩子还小,能不能……”聂毓祥试图求情。

“聂老师,我认识您。”民警打断他,“您是教书育人的,应该知道法律的严肃性。您儿子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惩罚。”

最终,聂磊因抢劫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那年他未满十八岁,但已经留下了刑事犯罪记录。

从拘留所出来那天,聂磊穿着父亲带来的旧夹克,站在门口。聂毓祥看着他,想说些什么,却不知如何开口。父子俩沉默地走回家,一路上几乎没有交谈。

“以后你有什么打算?”晚饭时,聂毓祥终于问道。

“不知道。”聂磊往嘴里扒着饭,“找个活儿干吧。”

几天后,聂磊开始在青岛港码头当搬运工。一车货物二十块钱,他一天能搬五六车。工友们不喜欢这个沉默寡言的年轻人——他干活卖力,但从不多话,眼神里总带着一种让人不舒服的冷漠。

一天,一个老工人偷了聂磊半包烟。聂磊发现后,抡起扳手砸在对方肩膀上。老工人惨叫一声跪倒在地。

“疯了吧你?就一包烟!”旁人惊呼。

“你碰我的东西,就该打。”聂磊的语气平静,却让人不寒而栗。

这件事很快在码头传开。人们开始用另一种眼光看这个年轻人——狠,而且不怕事。

3

1990年代初,青岛迎来开发热潮。建筑工程遍地开花,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这个转型期,法律与秩序的边界有些模糊,灰色地带大量存在。

聂磊敏锐地察觉到了其中的机会。他不再满足于码头搬运工的微薄收入,开始有意识地结交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

他最早拉起了一支十几人的“装修队”,表面承接装修工程,实际上是为建筑工地“解决问题”。哪个工地有纠纷,哪家商户不交“管理费”,聂磊的人就会上门。

“我们是来谈合作的。”聂磊对手下说,“记住,不先动手,但要让他们知道我们敢动手。”

他的策略很有效。大多数商家和工地负责人不愿惹麻烦,宁愿花钱消灾。聂磊的“业务”迅速扩大,从装修延伸到运输、建材,甚至娱乐场所。

1995年,聂磊控制了第一家夜总会。他采用的手段并不复杂:先是派人连续几天在夜总会闹事,影响生意;然后亲自出面,“调解”纠纷;最后提出“入股合作”,实际上是由他提供“安保服务”,抽取利润分成。

夜总会老板曾试图拒绝,但第二天,他的车就被砸了,家门口被泼了油漆。第三天,他同意了聂磊的条件。

“在这个行当,你不能心软。”聂磊对亲信说,“你心软一次,所有人都会觉得你好欺负。”

到1998年,聂磊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团伙核心。他身边聚集了二十多个固定成员,外围还有数十名随时可调用的打手。这些人中有刑满释放人员,有无业青年,也有被他的“义气”和“能力”吸引的追随者。

聂磊的管理方式简单而有效:对核心成员,他给予相对优厚的报酬,并在他们惹事时出面摆平;对外围人员,他按次付酬,保持距离;对不听话或背叛者,他从不手软。

那年春天,一个跟了聂磊三年的手下私自接活,并试图隐瞒收入。聂磊发现后,命令其他人将其带到郊外仓库。

“规矩就是规矩。”聂磊当着所有人的面说,“今天你私吞五百,明天就敢私吞五千。以后谁还守规矩?”

那个手下被打断了两根肋骨,在医院躺了一个月。出院后,他离开了青岛,再也没有回来。

这件事巩固了聂磊的权威。团伙成员知道,这位“磊哥”赏罚分明,但不容任何逾越。

2000年,聂磊的势力已经渗透到青岛多个行业。他名下有建筑公司、运输车队、娱乐场所,背后还控制着数个地下赌场和色情场所。他的生活也随之改变:住在高档小区,开着名牌车,手腕上戴着价值不菲的手表。

但他仍然保持低调。很少接受媒体采访,不在公开场合炫耀财富,对待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总是客客气气。他知道,在这个行当,张扬的人死得快。

“蓝海夜总会”是聂磊最赚钱的场子之一。每晚营业额数十万元,来这里消费的非富即贵。聂磊每周会来这里两三次,不总是为玩乐,更多是查看经营情况,会见各路人马。

夜总会经理周斌是聂磊一手提拔的。他原本是夜总会的服务员,因为机灵能干,被聂磊看中,逐步提拔为经理。周斌对聂磊忠心耿耿,但也深知这位老板的脾气。

2010年夏天的一个晚上,聂磊刚谈成一个旧城改造项目,心情不错,决定来蓝海放松。周斌提前接到通知,赶紧安排。

“把新来的姑娘都叫过来,磊哥今晚要来。”周斌吩咐手下。

晚上八点多,聂磊的车到了。周斌迎上去,脸上堆满笑容:“磊哥,包间准备好了,姑娘们也安排好了。”

聂磊点点头,走进包间。包间里站着十几个年轻女孩,穿着统一暴露的服装,脸上是职业化的笑容。聂磊扫了一眼,脸色沉下来。

“就这些?”他转向周斌,“你觉得我缺人?”

周斌额头冒汗:“磊哥,这些都是新来的,条件不错……”

“出去。”聂磊打断他,“换一批。”

周斌连忙退出包间,一边擦汗一边打电话催促。十分钟后,他带着另一批女孩进来。这批女孩外貌更出众,但聂磊仍然不满意。

“周斌,你是不是觉得我好糊弄?”聂磊的声音冷下来。

“不敢不敢,我马上再去找!”周斌几乎要跪下了。

就在这时,包间外的走廊里,一个穿红色连衣裙的女子走过。她身材高挑,妆容精致,气质与夜总会的陪酒女郎完全不同。聂磊的眼睛亮了。

“那个。”他指着门口,“叫她进来。”

周斌顺着聂磊指的方向看去,脸色一变:“磊哥,那女的不在我们这儿工作,可能是客人……”

“我不管她是谁。”聂磊站起身,“叫她进来陪我喝酒。”

4

红衣女子名叫林薇,28岁,她来青岛出差,当晚与本地同事聚餐后,同事提议到蓝海夜总会继续聊天。林薇本不想去,但拗不过同事热情,便一同前往。

在去包间的路上,林薇接了个电话,走得慢了些,与同事走散了。她正寻找包间号时,被周斌拦住了。

“小姐,我们老板想请您喝杯酒。”周斌尽量客气地说。

林薇皱眉:“对不起,我有约了。”

她试图绕开周斌,但两个保安拦在了她面前。这时,聂磊从包间里走出来。

“交个朋友嘛。”聂磊笑着说,“就喝一杯。”

“请你让开。”林薇的声音冷下来。

聂磊的笑容僵在脸上。在青岛,已经很久没有人用这种语气跟他说话了。他的眼神变了,那种惯有的冷漠和戾气重新浮现。

“带进来。”他对保安说。

林薇挣扎着被拖进包间。她大声呼救,但夜总会的音乐淹没了她的声音。包间门关上后,聂磊走到她面前。

“脾气挺烈啊。”聂磊伸手想碰她的脸。

林薇猛地甩开他的手:“拿开你的脏手!”

聂磊不怒反笑:“好啊,我就喜欢烈的。”

他命令手下将林薇绑起来,按在沙发上。林薇拼命挣扎,但无济于事。聂磊倒了杯酒,慢慢走到她面前。

就在这时,聂磊的手机响了。他本想挂断,但看到来电显示,整个人僵住了...

屏幕上显示的名字,是他绝不敢怠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