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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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租赁住房租住标准。最小出租单位方面,出租住房的,应当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方面,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单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以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规范各方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人出租住房不得违反本通知明确的租赁住房租住标准,并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信息。出租人应当加强集中出租管理,集中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5间以上或者出租住房居住使用人达到10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适用本通知有关出租人的规定。租赁当事人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备案信息共享公安机关,租赁当事人不再另行报送。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违反租赁住房租住标准的房源信息,不得为不符合租赁住房租住标准的住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
互联网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租赁住房必要房源信息。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发布的房源信息不符合租赁住房租住标准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告。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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