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天津、广州相继发布楼市新政。
4月30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
各区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优先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合理调控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依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
二、加快盘活存量土地
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支持企业通过合理优化设计要求等方式,推进房地产项目持续开发。
三、加大金融支持收购盘活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发行债券,专项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交易等方式回收资金,扩大存量商品房收购规模,实现良性发展。
四、支持租赁住房运营
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对利用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内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五、着力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区面向各类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逐步解决相关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六、鼓励购买改善性住房
落实国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于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七、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进一步优化积分落户居住指标积分体系,规范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和方式,促进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群体落户安居。
八、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高效集成办理,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九、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
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提高住房设计、材料、建造、设备以及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化等标准,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力度,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
十、提升居住区配套服务水平
统筹推进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着力建设华苑—南站、新梅江、水西、柳林、西站等一批特色宜居片区。
十一、加强二手房市场和中介机构监管
推动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政务服务办 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金融监管局
2026年4月30日
广州
4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穗府办函〔2026〕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支持住房消费,满足多样化居住需求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0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20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60万元;放宽存量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允许转为组合贷款。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发放“购房家装家居消费券”等形式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在土地出让时,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承载能力和地块实际情况,推出“预售阶段确定学位”“网签后即可入学”等措施。支持港澳居民来穗置业,简化购房申请材料,提供按揭便利及资金结算绿色通道,支持住房公积金跨境人民币结算。
二、支持居民“卖旧买新”,畅通一二手住房置换链条
发放“卖旧买新”专项补贴,居民个人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且在网签日前后1年内出售个人名下本市二手住宅的,可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补贴申请(补贴金额按所购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的1%,单套房屋最高补贴3万元,补贴总金额2亿元,用完即止)。鼓励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收购二手住宅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及其他用途房源,支持二手住宅业主卖旧买新,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拓宽房票适用范围,提升房票使用效能
优化房票安置政策,加大房票使用力度,将房票安置适用范围从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拓展至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符合条件的多种形态物业的征收补偿;优化规范房票发放兑付流程,落实推动房票“跨区使用、全市通用”,探索推动“一二手联动使用”。
四、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源头推动供需均衡
坚持“以需定供”,科学编制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完善土地供应与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动态挂钩机制,合理把握供地区位、规模、时序。年度内不在同一规划单元集中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适时选取合适地块试行开展现房销售。
五、持续深化“四好”建设,全面提升住房品质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市“四好”建设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好房子”建设标准体系,制定配套实施导则与技术规范。系统打造“四好”示范项目,推动住房品质和城市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六、多措并举去库存,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支持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收购存量商品住宅用作安置房,鼓励收购存量商办用房用于经营性物业的安置。加大商办物业去库存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存量商办物业合规转换为医疗、教育、养老、酒店、康养、保障性住房等用途。继续使用专项债券收回符合条件的低效存量土地。
七、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着力稳定市场预期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日常经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推介行为,持续整治房地产自媒体乱象,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项目交付风险。
八、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城市更新。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稳步推进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危旧房原拆原建,有序开展低效楼宇更新提升。推动城市更新与房地产市场协同发展,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30日
综合自新华社微信公众号、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天津、广州出台楼市新政》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沈佳灵 周春晟 整合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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