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子”请教个问题,挺现实的。

火灾扑灭后,某某局长来了、某某县长来了、某某记者来了、某某遇难者家属来了……,谁都想进火场,到底让进不让进,我应该怎么说?

我告诉他,这是个大问题。

别看消防几乎天天能碰到这事儿,依我看,全国真没几个人能把这事搞明白、说得清、扛得住。

所以你看吧,火灾扑灭后,火场谁都进,那些挂着“调查组”牌子的人更是随便进。谁拦了?拦得住吗?为啥不去拦、不敢拦、拦不住?因为,连消防人自己都觉得“没底气、不自信”。

实际上,法律法规写得明明白白:

一、核心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2.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六条

火灾发生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封闭火灾现场,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清理现场、移动物品。

二、定义“需要”,法定“需要”的具体情形

(一)现场安全的需要

1. 现场存在建筑坍塌、墙体脱落、构件坠落等结构坍塌风险;

2. 残留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危化泄漏、漏电、复燃、爆燃等次生灾害风险;

3. 隔离危险区域,防止群众围观误入,保障勘验人员、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二)调查取证的需要

1. 保护起火部位、起火点、引火源、燃烧蔓延痕迹、烟熏碳化痕迹等关键现场物证,防止人为破坏、踩踏、清理、移位;

2. 开展现场勘验、实地测量、制图拍照、视频固定、提取物证、现场实验等调查工作,排除各种人为干扰;

3. 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相关责任人,防止有人了解内情、干扰证言、造成串供、隐匿事实;

4. 针对亡人火灾、较大及以上火灾、疑难复杂火灾、疑似放火或过失犯罪火灾,开展深度溯源调查,现场是最关键的“犯罪现场”;

5. 为后续火灾认定、复核、技术鉴定、专家论证等保留完整原始现场。

(三)秩序管控的需要

1. 管控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闯入、物资哄抢、私自清运现场物品;

2. 避免不实拍摄、随意传播现场画面,防范网络谣言、恶意炒作,维护公共秩序;

3. 重大舆情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火灾,依法管控现场,维护公共利益。

三、理直气壮说得清

根据上述“3大类11小项”需要,消防部门有权决定火灾现场的封闭范围和封闭时间。任何非火灾调查专业人员进入现场,都必须经过现场专业人员明确许可,并严格遵守指定路线和相关注意事项。

“根据需要”,是法律授予消防救援机构的合理裁量权,只要基于上述“3大类11小项”的需要,消防完全可以实施火场封闭,这是依法履职,不是任性矫情。

什么局长呀、县长呀、记者朋友呀、遇难者家属呀,大家都是人,是人就怕砸、怕毒、怕电着;是人又不懂专业,就可能破坏现场、造成证据灭失或者跑风漏气,给火灾调查甚至刑事侦查带来阻碍或被动。

把道理讲清楚,不怕死的就进,不怕违法的就进,不怕被追究责任的就进,“黑子”,你懂什么叫做“胸有点墨成丘壑,心底无私天地宽”了不?

我就问你,以后,你能管住火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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