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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九江多个县市区发布倡议书,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

今年全国两会后,各地都开始收紧小区的“钱袋子”,在严抓小区公共收益、维修资金账户监管的当下,也需要尊重物业企业的基本权益。如果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的运转就会出问题,也难谈让其扛起责任。

物业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契约行为。但“一分价钱一分货”这个常识,到了小区里,确实运转不畅。这种时候,靠物业自己催缴物业费,业主未必听得进去。

身边也经常会有熟悉的亲友咨询问题,比如搬家了,老房子空着,不产生垃圾,也不享受任何服务了,是不是物业费就可以打折了?我一般会说两点:第一,房子虽然空了,但整栋楼的电梯、消防、监控这些设施设备,不可能因为一户不入住就停止运转和维护;第二,楼道的清洁、小区的绿化、保安的巡逻,都是整体服务,成本也都不会减少。所以,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放弃使用而自动消失。当我用家人、朋友、旁观者的身份去讲这个道理,大家似乎更容易听进去。所以,我个人觉得,九江的这个倡议很有必要,并且还要向党员干部讲明道理,让他们不仅自己做到,还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传递呼吁。

当然,倡议书发布后,网上也有不同的声音:与其号召带头缴费,不如先查清楚大家为什么不缴费,他们认为不缴费也是有“理由”的。这确实也是一部分人的心声。现实中,物业和业主的矛盾错综复杂,服务质量不到位、账目不够透明,都会让业主心生不满,觉得物业费交得冤枉。

最近视频号后台也有留言,说自己发现物业可能侵占了小区的公共收益,所以自己不想交物业费了。我可以理解这种想法,但侵占是侵占,缴费是缴费,这里面是两笔账。第一,个人怀疑侵占,不等于事实上的侵占,认定需要确凿的证据和合法的程序;第二,即便物业真的侵占了公共收益,那也是物业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而个人不交物业费,本质上也是“搭便车”,也是另一种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

所以,看似“合理”的不缴费其实也并不合适。当物业费收缴率过低,一个很现实的连锁反应,是正规的、透明的渠道收不上钱,物业公司要生存、要维持基本运转,就极有可能从其他方面入手“找补”。怎么找补?必然“羊毛出在羊身上”——要么在公共收益上动手脚,要么在“看不见”的地方压缩维保成本,要么干脆降低服务质量。到头来,还是业主受损。

我们常说,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共治”的前提是“共识”,关于物业治理,第一层共识就应该是:物业服务是需要购买的服务。让党员干部带头,通过他们率先行动,恪守契约精神,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原标题:《上观时评|党员干部带头交物业费,这则倡议释放什么信号?》

栏目主编:简工博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谢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