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大理州消防救援局现将全州2026年4月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结果公示及2026年5月监督抽查计划公示,公示如下:
4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5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241号),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如下:
抽查事项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抽查对象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
抽查主体
市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
抽查比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把专项整治对象作为抽查重点。
抽查次数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其他单位按照系统随机生成的抽查计划开展检查。
抽查方式
电脑随机抽查
抽查内容及要求
抽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抽查要求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来源:大理消防
编辑: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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