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用客房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经营客房楼层不超过4层,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近日,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八部门,正式印发修订后的《江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民宿开办、经营与监管流程,切实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民宿业高质量发展。该《办法》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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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石涧故事民宿。资料图

《办法》明确界定了民宿的定义,即城乡居民利用自有或合法使用的住宅等条件开办、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体验的小型住宿设施。管理上,《办法》遵循“政策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原则,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打造特色化、品质化、规范化民宿品牌,支持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民宿经营。

在开办条件方面,《办法》对民宿规模作出严格限定:经营客房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4层、单幢客房不超过14间(套),超出该规模的住宿场所,将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选址上,民宿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山洪、滑坡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若涉及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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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碉民部落”民宿。

消防安全与治安管理是《办法》的重点内容。其中,利用居民自建住宅改造的民宿,消防安全要求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执行;利用其他民用建筑改造的民宿,须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最新标准。同时,民宿须安装公安机关认可的住客信息采集系统,严格落实住客实名登记制度,在大厅、通道等重要部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确保营业期间正常运行,客房配备完善的防盗设施。

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便民。《办法》明确,民宿经营者需先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为“经营民宿”;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镇(街道)申请民宿登记,材料齐全即可当场办结,且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登记信息将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共享。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经营者须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办法》还对民宿服务与经营规范提出明确要求,鼓励经营者建立完善服务规范,在显眼位置公布投诉电话,提升接待人员专业素养,要求接待人员熟悉当地文旅资源、规范使用普通话提供服务。经营中,需做到证照上墙、明码标价,床单、毛巾等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直接为消费者服务的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严禁虚假宣传。同时,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等商业保险,提升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在台风、暴雨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需及时采取停业、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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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风与竹咖啡民宿。资料图

服务与监管层面,《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充分利用全域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或建立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民宿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日常工作由旅游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民宿全方位监管。

针对违规及异常经营情形,《办法》明确,相关单位或部门发现民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将在公布的民宿名录中进行备注并向社会公示:一是停业超过30日的;二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整改的;三是违反诚信经营原则且拒不整改的;四是违反本《办法》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