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出台《广西审计整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整改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更好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科学和高效开展,有效推动把审计整改质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整改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区各级党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的统筹落实责任,进一步压实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金融监管、公安、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同向发力,提升审计整改实效。

《整改办法》进一步细化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的方式、重点内容、闭环管理、销号认定程序等内容,通过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对整改期限结束后尚未完成整改的有关单位,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加强指导、发放催办函、提出问责建议、进行约谈等方式分类处置。同时,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党政督查部门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机制。

《整改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和结果运用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审计整改结果分层次报告制度,明确各层次报告流程;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绩效管理等有关部门职责,细化审计整改情况运用举措。对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优化完善审计整改的工作运行、督促检查、结果运用、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广西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切实将整改实效转化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彭斯慧)

来源: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