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打造引领消费转型升级高地,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突出“两个更加注重”,全面推动法治助力扩大消费、促进民间投资,优化实化法治服务供给和保障支撑,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以法治保障促进消费和民间投资的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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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制度文件清理

将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性规定纳入2026年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聚焦汽车、住房、文旅、体育、养老、托幼、教培、游艇、低空、商业设施改造以及新兴消费领域等,及时清理冲突条款、滞后规定。

鼓励通过“浙江企业在线”“浙里政策惠企精准直达大模型平台”等平台广泛征求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意见,实行“开门清理”。

全面提升审查质效

推动带薪休假(含年休假、婚育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等)、银发旅游、博物馆夜间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等法规政策落实。

2026年建成全省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入尽入”。

强化立法支撑保障

加快推进消费和民间投资领域制度建设,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等领域立法工作,调研论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网约房管理、消费品召回管理等领域立法项目。

拓展深化“一起来立法”改革实践,充分发挥立法工作民营企业联系点作用。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细化高频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进裁量权基准明晰、统一。

加快推进《浙江省行政检查规定》立法。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精准化试点,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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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涉企执法服务并重模式

坚持把服务理念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强化事前预警引导、事中规范检查、事后帮扶整改,推动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聚焦企业全周期发展,深化推行“预约式”指导服务。加快培育涉企监管“明白人”。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和省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等,专项产业基金、新增能耗、新增工业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强化减负惠企、科技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领域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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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多跨协同联动

聚焦经营主体和群众关切,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持续拓展海船开航、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等跨区域便民利企高频场景,深化工伤医疗票据、省际包车信息等数据跨省共享。

深化涉企法治服务改革,拓展产业链发展等法治服务“一类事”领域,推动法治服务从解决“一件事”向破解“一类事”深化。

构建法治风险防控体系

围绕网络直播、跨境消费、新兴投资业态以及数据出境、知识产权、消费者隐私保护等重点领域,指导各地制定发布风控法务指引,强化数据安全、纳税申报、权益保护等方面风险防范。

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依托各级综治中心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优化“12348浙江法网”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功能。

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推广“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

做实做优浙江省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浙江省侨胞法律服务中心、浙江涉外海事商事法治服务联盟宁波中心,为跨境消费、涉外投资商贸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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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纠纷多元预防和实质性化解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

依托综治中心建立各类调解之间引导告知、移交委托和信息反馈机制,深化调解与仲裁、诉讼等衔接。依托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建立消费、投资领域纠纷的精准识别、快速分流和联动调解机制。

强化对中小企业、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等权益保障,推动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社会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平台经济矛盾纠纷仲裁规则。

健全精准普法工作体系

将消费和民间投资领域法治宣传普法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将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浙江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汇编》,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

创新普法宣传载体

聚焦消费和民间投资新兴领域,加强分众化、精准化普法。

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指导编制发布典型案例,培育法治宣传新品牌,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消费新场景与投资新模式。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重点宣传劳动合同、职业安全与健康、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

材料来源:浙江法治

编辑:李特颖

责编:李洲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