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国际儿童节这天,12岁的小丽(化名)在福利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
一年前,她成了“事实无人监护”的孩子。如今,法院用一份判决,为她指定了“公职监护人”,让她重新拥有了一个温暖而稳固的“家”。
一年前,母亲去世,父亲入狱,小丽的人生被彻底改写。外祖父、外祖母分别放弃了监护权;祖父、祖母年过七旬,是低保户、脱贫户,也相继放弃了监护权。小丽被临时安置到福利院,成了“事实无人监护”儿童——有人可依法监护,却无人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她在福利院附近的小学读书,成绩稳定,生活逐渐有了规律。但“临时”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谁来成为她法律上、也真正负起责任的监护人?
2026年5月,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法院申请撤销小丽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为小丽的监护人。承办法官彭滢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纸判决,而是可能对孩子未来的人生起着重要影响的决定。于是,她决定把“听证”开到孩子生活的现场。
放学后的下午,金牛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甘海涛带队,联合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多个单位,一起来到福利院,到小丽生活的地方实地走访了解小朋友的真实情况。大家在福利院的会议室里开了一个会,各单位代表围坐在一起,福利院老师介绍了小丽的学习生活情况。法官和小丽聊天时,一开始小丽有些腼腆,但当法官问“你希望谁来当你的监护人”时,她认真地说:“我想留在福利院,我想继续上学。社区的阿姨经常来看我,我愿意让社区管我。”那一刻,在场的所有人都安静了。孩子的愿望朴素而坚定——她需要一个稳定、可靠、能给她未来的“大人”。
2026年5月27日,金牛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小丽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相关社区居委会为小丽的监护人。判决书里有这样一段话,“‘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应机械理解为被监护人绝对不存在任何近亲属,而应结合监护能力、监护意愿、实际监护可能性及被监护人最佳利益进行综合判断”。这意味着,即使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如果他们放弃、无力监护,或者孩子已经长期脱离他们生活,为保障孩子的权利,法院依然可以依法启动“公职监护人”制度,为孩子找到新的“家人”。
这个“新家”不是冰冷的机构,而是由社区居委会牵头,联动民政、教育、妇联、关工委、街道等多家单位共同编织的保障网。居委会负责日常监护,学校保障受教育权,福利院提供生活照料,区妇联会持续关护,区民政局和街道办将提供长期保障,各部门各司其职。从此,小丽不再是“无人管”的孩子。
这份判决,是送给小丽的儿童节礼物——一个有保障、有尊严、有希望的未来。(韩鹰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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