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若楠

责编|郭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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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第14届内地与港澳法律研讨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本届研讨会以“深化内地与港澳法治合作,服务高质量共建海上丝绸之路”为主题,从内地与港澳法治交流的现实需求出发,聚焦法治协同、规则对接、人才共育、服务开放等重要议题展开研讨,为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共建海上丝绸之路描绘了新的发展蓝图。

加强规则机制衔接,激活开放发展动能

自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提出以来,“一带一路”建设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变为现实,从谋篇布局迈向精耕细作。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当今世界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在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的前提下,商贸往来日益繁茂,要素跨境流动更加顺畅,新质生产力发展成效逐步显现。

习近平总书记2025年在广东考察时指出,“要着力深化粤港澳合作,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规则机制‘软联通’,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全流程协作,有效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张勇在研讨会上表示,当前,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立法、执法和司法协作已经成为内地及港澳法学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课题和关注领域,也是实现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重要路径和破解之道,大湾区立法协作可以研究借鉴内地区域协同立法的制度经验,就共同性或者关联性的事项开展立法领域的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规则之治”的核心是“规则协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表示,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的道路,离不开规则、体制、机制的共同作用。他认为规则协同就是一个“法治工程”,可以通过确立大湾区的法学知识体系,实现大湾区法治工程学的理论建构,将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转化为可设计、可施工、可验证的工程化形式,从而解决大湾区规则碎片化、机制化不足,重点领域突破难等深层次问题。

在当前备受关注的人工智能领域,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问题同样引人注目。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院长、教授易在成表示,数据是人工智能的核心生产要素之一,但三地在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上仍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机制,搭建合规数据的共享平台,制定数据分类分级的行业标准,通过这些“软联通”的举措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和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产业迭代升级。

强化法治人才培养,打造国际人才聚集高地

“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重要力量支撑。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面临跨境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和国际争议复杂多元,对“懂中国、通国际、精法律”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涉外涉港澳台管理处三级调研员张莹表示,发挥港澳法治优势、助力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关键在协同,重点在实效。要紧扣国家涉外法治需求,健全三地协同育人培养机制,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基地,整合三地优质师资力量,联合打造特色精品课程,常态化选派法学生、青年律师、仲裁员等到港澳律所、仲裁调解机构、法律部门跟班学习,直接参与跨境法务、国际仲裁等一线实务,支持三地律所和律师依托合伙联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等政策,深化业务协作。

内地的人才走出去,港澳的人才也要走进来。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该办法允许香港、澳门的律师通过专门组织的执业考试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9个内地城市办理民商事法律事务。目前,已有640余名港澳律师成为大湾区律师。

香港律师会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陈浣恩表示,香港律师熟悉普通法,但对民法典等法律的内容仍需系统学习。在区域合作持续深化的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可以让律师在处理跨境业务时同时具备两种法律思路,复合型人才将发挥更长远、更具价值的作用。

“区域融合关键是要素流动,要素流动核心在人,专业人才能不能顺畅跨境执业,直接关系到大湾区建设的深度和质量。”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教授叶静漪表示,港澳人才在大湾区的流动通道已从就业准入迈向执业便利,制度壁垒逐步消解,要进一步加强执业资格互认、医疗保障、社会保险接续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则衔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人才集聚地。

创新跨境法律服务,助推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解

今年5月,一宗涉及中国和新加坡当事人的国际海事争议经国际调解院调解圆满解决。这是国际调解院自2025年10月正式成立以来成功调解的首宗国际海事争议,也是香港海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突破性案例。

在此次研讨会上,如何通过法律服务的创新助推跨境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海丝沿线国家互利共赢也是与会专家学者热议的话题。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郑家纯基金国际法教授兼副院长赵云表示,国际调解院用调解的方式进行争议解决,顺应了国际社会对于非对抗、低成本、高效率解决争端的迫切需求,也体现了“和为贵”的儒家智慧。他建议在香港、厦门等主要航空航运枢纽城市探索建立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法律争议解决平台,形成仲裁协议、调解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同时依托海上丝绸之路强化与沿线国家的法治合作机制,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

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王池认为,国际商事法庭与传统的涉外审判庭有着本质的区别,承载着建设国际商事解决纠纷优选地的使命,必须构建起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体系,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平、高效、便捷、透明的涉外法律服务。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慧娟表示,在跨境贸易纠纷化解过程中,仍存在规则适用有差异、域外法查明成本高、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间衔接不畅、涉外法律服务供给有限等问题。应进一步发挥中国“一国两制三法域”的优势,持续推进内地与港澳规则衔接与制度对接,健全商事海事纠纷“一站式”解决平台,倡导调解先行,疏通仲裁与司法确认、执行等协作渠道,并充分发挥海丝中央法务区等平台的资源和信息优势,为高质量共建海上丝绸之路提供更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保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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