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等核心事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缴存基数:以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准
2026年度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其中,月缴存基数上限为莆田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985元;下限执行福建省人社厅公布的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2045元。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标准核定基数;高于则按实际月均工资核定。
缴存比例与月缴存额:单位自主定比例,上下限明确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且同一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需保持一致,比例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月缴存额由单位和职工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 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据此测算,2026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5756元(23985元×12%×2),下限为204元(2045元×5%×2);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可在本年度上下限标准内自主确定。
调整时间:分阶段推进,仙游县单独安排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调整时间延后至2026年12月31日至2027年1月31日。文件要求各单位如实统计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标准计算缴存金额并按时足额汇缴,确保政策落地合规有序。
此次调整旨在适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效能。
来源:莆田晚报 全媒体记者 吴林玉
责编:许伯英
编审:蔡雪杰
审核:许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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