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多位购房者反映,他们去售楼处看房,开发商却在没告知的情况下,就擅自采集了他们的人脸信息,而这些信息还被用来判定:这名客户是自己上门、还是中介带过来的,成为开发商是否支付中介佣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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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陈先生买了一套宝山区的新房。带他看房的中介拍着胸脯说,成交之后可以返给他五万块钱。陈先生挺高兴,觉得碰上好事儿了。可等他付完定金,中介却反馈说这笔返佣给不了了。开发商那边说了,他们的人脸识别系统显示,您一年前来过售楼处。这单算是您自己上门的,不是我们中介带过来的,所以返佣的事儿,没法儿兑现了。

陈先生这才想起来,一年前,他确实跟某中介经纪人来看过一次房。可时隔一年,是另一家中介联系他,说房价有优惠,他才又带着老婆来了一趟。谁知道,这一进一出,就被人脸识别系统给“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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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给陈先生出示了一张开发商给的《项目判白确认单》,上面白纸黑字写着:“项目人脸识别未通过,客户自访来过。”

陈先生这才反应过来:“他们什么时候拍的我?我压根不知道啊!售楼处门口也没贴告示,里头也没人告诉我‘咱们这儿在扫脸’,更没人问我同不同意——这不是违法吗?”

类似的事在普陀区一个楼盘也上演了。购房者去找销售理论,销售反倒理直气壮:“人脸监控我们每个售楼处都装的。”“那你拿人脸识别来拒绝返佣,合法吗?”“合法!怎么不合法啦?”

记者以市民身份打电话到宝山区和普陀区房管局,得到的答复出奇一致。房管科的工作人员挺无奈:“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叫他们整改了,整改就是让他贴个告示,说这儿有监控。至于人脸识别……他说项目上没人脸识别信息,我们也没辙。现在没有具体的法规条文,执法很难办的。”“装了人脸识别不告知?这个归不归我们房管部门管……目前没有直接规定,要真有,我们肯定跟开发商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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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去年9月,上海就出台过《关于售楼处落实"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用以采集人脸信息鉴别客户来源"的合规要求》,明确售楼处装监控采集人脸,必须设醒目标识,而且必须事先征得客户“知情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4条也写得明明白白:同意必须是事前、充分知情、自愿明确的。

金山区有位购房者更冤——开发商居然说“他本人签字授权了”。可仔细一问,那份授权书是买完房之后才补签的。售楼处销售人员还振振有词:“他自己签的字,我们在视频里抓到他的人脸了。”购房者反问:“那签字之前你们凭什么用我的脸?签字日期之后才能用吧?之前为什么能用呢?”

一般合同纠纷,事后补签追认也许说得过去。但个人信息处理可不是儿戏,法律要求绝对严格,先拍脸、后补授权,明显就是违法。

可问题是,这几年广东、浙江、江苏、上海都有售楼处因为偷拍人脸被告上法庭,消费者拿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诉,官司都能打赢——但过程太漫长了,打官司耗时间、花钱又费力。零星的诉讼只能解决个案,根治不了行业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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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数字化治理中心主任彭嘉昊说:“侵权官司很难打——你得证明开发商确确实实用了你的人脸,还得说清楚给你造成了多少损失,这个损失怎么算呢?不能投诉来了,各部门都说‘我有难处、有痛点’,就把老百姓的需求晾在一边,全推去打行政诉讼。”

售楼处私自采集人脸信息、用以判客扣返佣,看似是房企的营销手段,实则是滥用技术、侵犯公众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业灰色操作。这些被采集的人脸数据,存储在哪里?由谁管理?保存多久?购房者有没有权利查询或要求删除呢?希望监管部门能尽快出手严查。

看看新闻记者: 赵颖文

编辑: 张予洋

视频编辑: 刘奕达

摄像: 李会杰,蒋琨

责编: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