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阳曲县实际,制定《阳曲县教育体育局2026年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分级管控职责,层层压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动态摸排小学应届毕业生就学去向,依法保障全体小学应届毕业生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推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全覆盖,依托线上招生系统简化材料、共享信息,优化报名流程,公办学校按学区、户籍、房产、学籍统筹分配学位,乡镇学生就近入学,特殊群体统筹安排。

(三)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初中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初中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二、报名时间

2026年7月9日8:00-7月13日18:00。

三、报名办法

2026年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持续推进"互联网+招生"模式改革。在全市统一时间内,公民办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阳光成长一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二)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官网:登录 ,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初中"。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脑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报名。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

1.就近划片对口直升

依据户籍、房产、学籍、生源情况、交通便利、历史沿革、寄宿条件等确定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阳曲二中:

阳曲县城城东路以西、青龙新村以北、县城大运路两侧片区有户或有房的(含县城无房无户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阳曲二中。

阳曲三中:

阳曲县城城东路以东片区(含北郑村)户或有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阳曲三中;黄寨联校、泥屯联校、东黄水联校、高村联校、凌井店联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曲三中。

侯村中学:

青龙新村、龙城首府片区有户或有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侯村中学;侯村联校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侯村中学;侯村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侯村中学;北留片区(原北留乡)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侯村中学。

首邑学校:

大孟联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首邑学校;首邑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首邑学校。

2.本县县城小学和乡镇小学毕业生无须到对口学校现场报名登记,由县教体局根据前期资格审查情况和对口直升政策直接分配到对口初中学校,之后再由初中教育集团按照招生计划,通过摇号派位补齐空缺学位。

3.网上报名:7月9日8:00--7月13日18:00。本县公办(民办)应届小学毕业生、本市跨县(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有本县户籍或房产)、外地学籍(本县户籍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人口子女)返县应届小学毕业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视为放弃本市入学资格,不予分配。

4. 8月3日--8月7日,本市跨县(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有本县户籍或房产)、外地学籍(本县户籍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人口子女)返县应届小学毕业生、民办应届小学毕业升公办初中以及符合统筹分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请务必带本人申请、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毕业证、监护人用工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注:提供的户口、房产、用工合同、社保证明及营业执照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满一年以上),到县教体局教育股(职高西门三层)报名登记,由县教体局审核后统筹分配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不登记的视为无效志愿,不予分配。

5. 8月3日--8月7日,凡去民办初中就读或到外县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到县教体局教育股(职高西门三层)登记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各中学为出县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6.各中学不得私自接收参加民办学校未录取退回的学生,这部分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对口直升和摇号分配,由县教体局直接分配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其他情况

1.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相对应初中学校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学校要做好送教入户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县教体局安排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和外地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3.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见二、三)。

4. 8月1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5.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

6.各民办初中学校要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2日内(8月2日--3日)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7.各民办初中学校应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8月4日--5日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每页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2026年太原市自愿选择XXXX初中学校申请表》报送阳曲县教体局审核。

8.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各民办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发放加盖本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县教体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学籍或户籍在阳曲县的小学毕业生,如确需在阳曲县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县教体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市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规范学籍管理。县教体局和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发生,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三)全面推进均衡编班。全县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全面实施均衡编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均衡编班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县教体局将安排专人对各学校均衡编班工作进行督查。

(四)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县教体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严守基础教育规范管理20条负面清单红线。县教体局要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小升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县教体局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教体局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县教体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附件:

1. 2026年阳曲县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安排表

2.山西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3.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版)

4.阳曲县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咨询热线

阳曲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3日

附件1

2026年阳曲县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7月4日:出台公布《阳曲县教育体育局2026年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办法》。

二、7月9日--8月12日:县教体局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7月9日8:00-7月13日18:00:全县统一进行初中入学网上信息登记。

(二)8月1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县教体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三)8月2日--8月3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四)8月4日--8月5日:县教体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五)8月3日--8月7日:

1.本市跨县(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外地学籍返县应届小学毕业生、民办应届小学毕业升公办初中以及符合统筹分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县教体局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凡去民办初中就读或到外县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回局登记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六)8月10日--8月12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三、8月13日:县教体局向市汇报初中招生情况。

四、8月23日:初一新生报到,领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 书。

五、8月26日:初一新生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六、8月28日:开展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附件2

山西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人学"十项严禁"

1.严禁采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3.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4.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6.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掐尖"招生;

7.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8.严禁以承诺入学、签订协议等方式提前抢挖生源;

9.严禁未经审核实施特定类型招生项目或违规改变特定类型招生范围、考察方式、培养方案;

10.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附件3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版)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通过网络媒介、论坛讲座、试卷试题、教参教辅、电子产品及其他公开场合传播错误观点。

2.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超标超前教学,挤占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3.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4.严禁违反关于日常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频繁组织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5.严禁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造成学习时间过长,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课间不准学生出教室等行为。

6.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7.严禁幼儿园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或通过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8.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9.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名校率、升学率,在校园悬挂"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诱导性升学标语。

10.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1.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或通过直播打赏、知识付费等途径向家长变相索财,发布贩卖焦虑的内容牟利。

12.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出现不平等对待学生、伤害学生和家长感情等管理行为。

13.严禁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

14.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违背身心发展规律、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或者在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中弄虚作假、买卖时长等行为。

15.严禁在学生入团、入队和班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出现谋取私利、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等问题。

16.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风险排查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机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17.严禁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食堂运行、食品卫生安全等疏于监管,出现让学生食用腐败变质或者卫生健康安全不达标食物,引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问题。

18.严禁违规选用教材,违规征订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9.严禁违反校服选购的有关规定,强制购买校服,利用购买校服牟利、侵害群众利益。

20.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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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