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5月9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撤销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作出的“(2025)陕0103刑初236号”《刑事判决书》,发回碑林区法院重审。这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上诉人竺尧江一审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追缴赃款2.8亿余元。
竺尧江,陕西中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厦投资)原法定代表人、陕西越兴工程履越兴担保有限公司与陕西圣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越兴担保、圣禹投资)实际控制人。他多次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相继被浙江、陕西两地法院审判。在浙江,竺尧江曾因犯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23年,在浙江省南湖监狱服刑的他因另案被西安警方解回。在西安,竺尧江被指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数亿元,不仅金额巨大,而且受害者人数众多。
西安中院。刘虎摄
除了普通投资者,还有企业深受其害。竺尧江等人被指一边向老百姓集资数亿元,结果却无力兑付,另一边涉嫌利用吸收来的资金,以“套路贷”作为手段,放贷给企业,最终达到控制企业的目的。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穆将王村的“国际幸福城”项目就因此停工烂尾十多年,2042户购房者欲哭无泪,企业老板颠沛流离。双方之间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诉讼,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
目前,随着企业胜诉,竺尧江受审,因借贷引发股权争夺背后的谜团也将大白于天下。企业正组织资金对项目重启,对翘首以盼的众多购房者们来说,他们等了十多年,终于等来了好消息。
01
罕见!两省法院相继开审同一人
2017年8月30日,竺尧江因犯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年后的2023年4月14日,竺尧江被解回西安受审。
西安碑林区检察院指控,竺尧江欲参与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实业)等投资的灞桥区“国际幸福城”项目,遂成立越兴担保、圣禹投资等公司,在未取得金融监管机关批准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单、公开宣传等方式,以月利息1.5%至2%的高息利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中,自2012年至2016年,越兴担保吸收公众存款1.4亿余元,未兑付1.2亿余元。圣禹投资吸收公众存款1.2亿余元,未兑付1.1亿余元。圣禹投资汉中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1126万余元,未兑付1067万余元。圣禹投资洋县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2952万余元,未兑付2755万余元。
碑林区法院。刘虎摄
公诉方称,竺尧江将上述大部分款项流入陕西恒泰明基商贸有限公司,用于投资穆将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竺尧江共吸收公众存款3.29亿元,兑付4379万余元,造成2172名集资参与人损失2.85亿元。
02
还没开建的房屋做担保,投资者十多年后才获知真相
在2172名集资案受害者中,84高龄的沈初祺老人可能是年龄最大的一位。2014年8月28日,沈初祺与中厦投资签订《借款协议》,出借资金50万元,借款期限1年,自2014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9日,月利息为2%,越兴担保为此提供担保。另外,为了担保该笔借款,还由第三方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地产)向沈初祺出具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债权到期结清,该合同自动终止。
该合同档案袋的封条上注明:档案封存期间不得拆开。这一提示,也为受害者后来的遭遇埋下了伏笔。
宏润地产法务蔺文财当面打开沈初祺老伴拿来的保管12年的《购房合同》档案。视频截图
十多年过去了,沈初祺没有等来自己的投资款。他按照当初的要求守着这份购房合同,以为兑付不了集资款,至少还有一套房子作为保障。直到2026年6月3日,他的家人找到宏润地产,才得知所谓购房合同里面的房屋并不存在。
视频显示,宏润地产的工作人员当面拆开了购房合同,经过仔细核查,发现该合同并非由宏润地产出具,属于虚假合同。为此,该公司为沈初祺出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该《情况说明》称:合同所载“国际幸福城”项目案涉房屋,自2014年合同落款日期至今尚未开工建设,无实际房源、无真实房号,客观上无法出售;合同土地手续、五证信息、交房时间、完整房款、房屋坐落等关键内容大量空白、填写杂乱,不符合正规商品房签约规范;宏润地产未授权加盖公章、未授权任何人签署本合同,没有真实购房交易。“综上,该合同系李彬一方私自伪造,不具备法律效力。建议您携带本合同、相关凭证前往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途径依法维权。”
宏润地产为投资者出具的情况说明。受访者供图
直到这个时候,沈初祺才发现守护的竟然是一份虚假购房合同,自己当初的投资彻底打了水漂。他不知道的是,包含他在内的2172名集资者并非是唯一的受害群体,购房合同上的宏润地产同样也深受其害。
03
本是股权担保却觊觎控制企业,法院最终给了地产老板一个公道
上述《情况说明》称沈初祺被李彬等人蒙蔽。竺尧江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竺尧江的辩护人提出了“竺尧江支付给陕西恒泰明基商贸有限公司的钱款应当向李彬追缴”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案外人李彬是否应当承担退缴责任,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之内。
澎湃新闻曾以《西安商人称遭遇“套路贷”,在灞桥区数十亿元地产项目烂尾》为题,报道发生在西安的这起引起各界持续关注的股权争夺战,竺尧江、李彬等人多次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
2007年,西安青年富豪胡绪峰创立的宏润地产拿下了穆将王村“国际幸福城”旧改项目开发权。开发期间,迫于资金压力,胡绪峰寻求民间贷款的帮助。经神秘商人李某设局,竺某江、王某等多人配合下,仅用1亿多元的借款就获得宏润地产大部分股权,价值数十亿元的城改项目随之也被夺去。其中,李某指的是李彬,竺某江是竺尧江,王某则是多次和胡绪峰对簿公堂的王坚。
胡绪峰所指的“套路贷”,主要涉及因两笔借款而质押了公司股份,其中一笔向浙江商人王坚借款的600万元,却要将宏润地产75%的股份无偿转让给王坚,胡绪峰因此丧失了公司控制权。然而,这份胡绪峰将股权转让给王坚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事后被证实,上面两人的签名均系伪造。2023年底,胡绪峰又偶然得知,另有一份当年西安警方关于自己的询问笔录,里面有着有利于李彬的证言,这份笔录经司法鉴定,签名也是伪造的。
这份显示为西安高新公安分局做的询问笔录,经鉴定“胡绪峰”三个字系作假
这起涉及民间借贷、股权争夺、违法犯罪的商战,前后打了数百起官司,引来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甚至2019年最高法还下达了判决。胡绪峰认为,他落入了一场“套路贷”骗局,被对方用并不等价的借款,骗走宏润地产75%股权。
胡绪峰多年坚持举报李彬等人的违法行为,称以李彬为首的西安“套路贷”涉黑恶团伙通过伪造文件、非法变更股权等手段,恶意侵占宏润实业全资子公司宏润地产的经营控制权,直接导致西安首批最大城中村改造项目“国际幸福城”烂尾。2019年,陕西省公安厅厅长胡明朗曾签署《厅长督办令》,要求对李彬案件线索进行查办。
厅长督办令。受访者提供
据红星新闻报道,债权人王坚否认了前述指控,对记者表示自己作为债权人享有合法权益。2024年,胡绪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宏润实业作为原告,把王坚起诉至西安碑林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王坚持有的宏润地产75%股权归原告所有;判决王坚协助将其持有的宏润地产75%股权变更登记给原告。
2025年2月6日,碑林法院一审宣判,支持原告提出的王坚持有的宏润地产75%股权系宏润实业所有,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随后,王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75%股权是他作为债权人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而且这也是当初借款协议中白纸黑字写清楚了的。
2025年9月26日,西安中院就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属实,西安中院予以确认。
根据查明的事实,2012年1月11日,宏润实业向王坚签订借6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同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宏润实业同意将其持有的宏润地产75%股权转让给王坚;同年1月16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借款协议》,约定王坚再次出借600万元。上述两份协议均约定,若宏润实业到期未还款,则无偿转让的股权归王坚所有,由王坚自行处置;如宏润实业按期还款,王坚应以股权转让形式将受让股权以同样方式无偿再转回宏润实业。
西安中院认为,上述约定可看出,宏润实业转让变更登记至王坚名下的75%股权是对所借款项的让与担保,真实意图并非转让股权。宏润实业虽后来未按照约定还款,但在2013年6月4日,胡绪峰以给王坚出具《欠条》,该《欠条》写明“宏润实业将持有的宏润地产75%股权质押给王坚,借款2200万元,2012年1月11日至今共计利息1470万元,合计3670万元”。因此,双方没有因不偿还到期借款即产生宏润地产75%股权归王坚所有的结果,而是以《欠条》的方式对借款本息进行了重新确定并以宏润地产75%股权作为质押。
西安中院终审判决后,2025年11月13日,胡绪峰召开了宏润地产的临时股东大会,王坚等人没有出席。当天的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多项决议,其中有免去并拒绝追认刘永兵的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胡绪峰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西安国际幸福城现状。刘虎摄
2026年4月22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核发宏润地产新营业执照,标志着公司正式回归宏润体系,项目重启的法律障碍已扫清。同月29日,胡绪峰发出公开信,向西安市委市政府承诺:我们要“保交楼”。
“十四年维权终见曙光:2042户家庭从青丝等到鬓白的烂尾楼'国际幸福城'即将重启,宏润集团承诺年底交付首批1220套住房,为西安烂尾楼治理树立标杆案例。”
经过多年不懈的维权,法律给了胡绪峰一个公道。胡绪峰夺回了公司股权,成功变更了公司营业执照,积极挑选投资人洽谈重启项目,这一举动让等待了十多年的2042户家庭重新看到了希望。不过,该项目距离复工依然还有一段距离。明里暗里,阻扰复工的力量始终暗流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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