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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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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

二、范围对象

本次调整范围对象为我市202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上限为32917元,职工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下限为2430元,职工缴存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职工缴存基数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其本人自主确定,且同步执行上述上下限标准。

(二)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年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各为12%,企业等其他单位各为5%-12%。同一单位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由其本人自主确定。

四、办理方式

(一)缴存单位办理基数调整

1.单位版网厅用户,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所属管理部受托银行服务窗口办理。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无变化的单位,仍需按规定报送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进行年度核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线上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线下到所属管理部受托银行服务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在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账户的清理及“重户”的并户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转入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专户”。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履行缴存义务,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或漏缴。

(三)各单位在办理基数调整的同时,应对基础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经济类型、经办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有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各县(市、区)应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五)灵活就业人员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结束时仍未进行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年基数下限的,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当年缴存基数下限为其调整基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一年,未涉及内容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联系电话:

鼓楼管理部 83570227

云龙管理部 83667182

泉山管理部 85796818

丰县管理部 68566577

沛县管理部 89648608

睢宁管理部 68068575

邳州管理部 66680069

新沂管理部 88978978

铜山管理部 67027078

贾汪管理部 87717642

大屯管理部 87267462

徐矿管理部 85705255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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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州广电编辑 | 欧阳白雪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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