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房地产公司"这件事在7月26日下午被官方正式纠偏——湖里法院通报:网传"路易威登因楼盘外立面四叶类雕花装饰商标侵权起诉地产开发商"不属实。真实案情与"雕花"毫无关系。
法院官方通报:真实案情是商铺售假
7月26日下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针对案号(2026)闽0206民初8217号发布情况通报: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
第一被告:小区沿街服装店经营者彭某,被诉销售侵犯LV注册商标的服装
其余被告:因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被诉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与雕花的关系:没有关联
人民法院公告网公示的被告名单进一步显示,除自然人彭学外,还包含厦门福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豪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怡家园(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被自媒体误读的"房企与物业公司"。
LV方律师澄清:是商铺售假纠纷,不是花纹纠纷
7月26日,路易威登代理律师专门就网络误读作出回应:
案件审理的是商铺持续销售涉嫌侵权商品引发的商标纠纷,和楼盘外立面、小区装饰纹样无关。部分自媒体在内容中搭配无关素材、片面解读案情,严重误导了大众理解案件性质。
LV内部知情人士也向北京日报表示:
本案并非因楼盘公共区域装饰纹样与LV商标近似而提起诉讼
并非针对建筑装饰或传统纹样本身
核心是相关场所内存在涉嫌销售假冒路易威登商品的行为
权利人据此主张经营场所物业方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不存在针对中国传统纹样提起诉讼的情况
类似判例:市场管理方的责任边界
LV告物业/商场运营方并非孤例。2008年东莞金凯悦大酒店就因租赁店铺售假LV被判共同侵权、连带赔偿10万元——法院认为酒店对出租店铺的管理已延及商品销售监控,构成共同销售者。2023年南宁中院审理的LV诉和茂物业案,则因物业不具备市场经营管理职能、非侵权责任人,最终LV撤诉。
这两起旧案恰好说明了此类纠纷的核心争议:商场/物业/房企对商户售假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是否具备市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这才是(2026)闽0206民初8217号案件的真正看点,而非网传的"四叶雕花"。
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具体责任认定有待法院审理。湖里法院在通报中也提醒:案件相关信息请以法院官方发布为准,请广大网民理性甄别网络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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