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程曼诗

实习生 查冰颖 梁川

没跟物业签过字,就真能不交物业费吗?海南一位业主,踩了无数人都在犯的法律误区!

据法治时报,海南琼海,业主赵某因“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交两年物业费,被物业告上法庭。他的理由听起来有道理:我从没和物业公司签合同,凭什么掏钱?两年欠费三千七百多元,任凭物业反复催收,始终不肯支付。

可法院最终判决清清楚楚:物业费一分不能少。很多人这下蒙了,业主没签字,这份合同凭什么约束自己?

重点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就写明白。小区刚交房,还没有业主大会、没有业委会,不可能集合几百户业主统一签合同。法律允许开发商代表全体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不需要每一位业主单独签字,依法对小区所有业主生效。

难免有人心生困惑:万一物业服务敷衍,卫生脏乱、维修拖沓,凭什么还要按时缴费?这里一定要分清两件事,千万不要混为一谈。物业服务有瑕疵,是物业违约;拒不缴纳物业费,是业主违约。不能拿对方的过错,当成自己拒不履行义务的借口。

觉得服务不到位,正确做法是什么?留存照片、视频证据,协商沟通,依法追责索赔。想要换掉物业公司,就联合邻里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集体表决,重新选聘物业,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单纯一句“我没签合同”,在法庭上根本站不住脚。

小区,是社区内所有人共同的家园。物业服务,本质是双向奔赴的契约关系。物业有义务尽心服务,业主有责任按时缴费。法治社会,遇事讲理,更要讲法。契约不以个人意愿转移,维权更不能任性。情绪化对抗解决不了任何矛盾,只会让自己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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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