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一医院因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公益援助”信息以及夸大疗效等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被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2万元。
信用中国(广东)显示,2024年12月,广州市番禺区南粤医院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视频号账号“张姨送子”自行发布医疗服务宣传视频。视频中使用患者、医师形象介绍相关医疗服务内容,页面标注医院名称及Logo标识,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2026年2月26日,该医院委托其他企业在360搜索网页发布医疗广告,内容包括“不孕不育检查,公益援助仅需169元”“生育力检查,公益援助仅需169元”等宣传信息,并设置链接跳转至医院管理的医疗服务咨询页面。
经核查,该医院并未参与相关公益组织或公益活动,广告中“公益援助”等内容属于虚构宣传,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医院与公益机构存在关联。
调查还发现,该医院客服人员曾通过微信向患者宣传时,存在虚构医院等级、资质,夸大治疗效果、虚构治疗费用以及“可申请生育津贴”等情况,误导患者前往诊治,实际治疗费用超过此前宣传金额。
番禺区市监局认为,该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其中,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和医师形象进行医疗宣传、发布虚假“公益援助”信息以及虚假商业宣传等行为,均属于违法情形。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医院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合计罚款22万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和医务人员形象进行宣传、虚构医疗服务主体资质等行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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