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万宁一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突发火灾,12辆车被烧毁。业主王先生买了仅7个月的车子也被烧成铁架。消防认定火灾由一辆改装车自燃引发,责任明确。然而事发两个多月,赔偿却迟迟未能落实,物业给出的3300元评估价(约原价73%)让王先生难以接受,他坚持认为至少应赔80%。
今年5月20日凌晨4点多,万宁市兴隆农场旭阳公租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突发大火,12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由一辆改装车自燃引发。事发后车棚已修复,但受损车主的赔偿问题仍未解决。
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电动车是2025年10月4日购买的,骑了仅七个月、不到三千公里。火灾发生后,他每月催问十多次,但两个多月来物业始终让他等待。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物业给出的评估价约3300元,仅为购车价的73%。王先生认为折旧不合理:“车买了之后肯定有折旧费,但你不能直接折旧50%,那另一半为什么要我来承担?”
王先生还质疑物业存在监管疏忽:“当时起火,保安并没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是火势很大后住户打电话到保安室,保安才过来。物业没有监管到业主的财产安全。”
对此,万宁兴隆旭阳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火灾发生时确实存在监管疏忽,赔偿责任由物业和改装车车主共同承担。评估价3300元是咨询了二手市场和维修店铺后得出的,已包含物业和肇事车主两方赔偿。目前小区大部分车主按原价5折评估并已接受,考虑到王先生车辆较新,已将其评估价提升至73%左右。
物业表示,车上物品赔偿需王先生提供清单和证明以便上报审批,王先生坚持的80%诉求也将上报总公司,待批复后正式答复。
律师解读:折旧无统一标准,80%诉求有法律依据
针对赔偿标准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林雪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关于赔偿金额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律师指出,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损毁折旧的统一计算公式。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购买价格、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车辆状况等因素裁量。7个月车龄、里程不足三千公里的车辆,火灾发生时实质价值应接近购车原价,当事人主张按80%赔偿符合法律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获得支持的可能性。
关于车上物品赔偿,发票并非唯一凭证,可通过手机支付截图、银行转账记录、物品照片等辅助证据证实,物业不应以“无发票”为由拒绝协商。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可分四步走:先与肇事车主和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向消委会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仍有异议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最后再考虑司法途径维权。消委会提醒,受损车主有责任提供购车时间、使用状况等现有证据,以证实车辆实际价值。
记者:李笑、张天一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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