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的首年。8月20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三地检察机关携手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举行“一江碧水连三地·‘典’护江南永长清”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展示示范区生态执法司法协同保护成效,进一步凝聚跨域共治、全民护绿的法治共识。
活动现场,受邀参加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观看了示范区生态检察协作专题宣传片。宣传片生动呈现了三地检察机关打破行政壁垒、协同守护跨界河湖、合力修复生态环境的履职实践,也让与会代表更加直观地了解了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保护中的职能定位、工作流程和价值导向。
在专家解读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院长焦艳鹏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制度设计和示范区跨域治理实践,对法典施行后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要点进行了深入解读。
活动通报了示范区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保护协作情况。据悉,自2019年示范区揭牌成立以来,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持续健全协作机制、创新治理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不断走深走实。2023年至2025年,三地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3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0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5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件。
围绕跨界水体治理、固废清理、黑臭河道整治、企业排污整改等重点领域,三地检察机关先后共建长三角首个跨省际“河长+检察长”机制、跨域低碳检察公益诉讼协同等7项机制,协同建设联合生态修复基地,累计督促清理固废垃圾92万余吨,整治黑臭河道47条,整治违规排污企业70家,开展评估鉴定43次,向违法主体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5172万余元。其中,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统筹使用机制入选示范区第七批制度创新经验,并向全国推广,推动生态修复由“分段治理”向“全域统筹”升级。
“示范区多区域执法、司法部门协同作战,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投入水乡生态治理,精准破解了生态治理中的难点痛点”“公益诉讼实践中坚持‘不以诉为目的、以诉的标准履职’,把生态修复摆在优先位置,也为今后更好落实‘山’理念提供了有益借鉴。”出席活动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
现场,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白皮书系统梳理了三年来示范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通过详实数据、图表和典型案例,全面展现跨域协作、替代性修复、碳汇代偿、数字检察监督等创新探索,为下一步协同保护提供了实践参考和行动指引。
活动中,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以及三地检察机关业务骨干进行了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宣讲,集中展示了执法司法协同联动在破解跨界治理难题中的实际成效。这些案例既有跨省水域污染治理,也有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等探索,充分体现了示范区生态保护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共治”的转变。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朱家角、金泽、黎里、西塘、姚庄五个示范区街镇共同打造“生态普法驿站”。该驿站将成为常态化生态普法、民意收集、线索发现和全民护绿的前沿阵地,进一步把法治服务延伸到水乡古镇、田间地头和群众身边。与此同时,示范区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正式成立,成员由三地检察、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将面向社会开展通俗化、实景式普法宣讲,推动法典精神走进基层、融入日常。
作为示范区的核心承载区,青浦近年来立足属地职责,持续推进全域综合治理、跨域协同治污和法治协同修复,围绕太浦河、淀山湖、元荡等重点水域,深化联合巡护、同步监测和应急处置,完善“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碳汇替代修复等路径,不断提升生态治理效能。
下一步,青浦将继续扛牢属地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聚焦执法司法协同,在深化三地跨域共治、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闭环、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更多生态治理成果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发展红利,努力把水乡生态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共同守护好这一江碧水、这片江南绿意。
记者:徐开淼
摄影:徐开淼
编辑:吕斌
责任编辑:唐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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