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物业行业被推上了刑事审判席的新闻,越来越密集。
仅2026年前八个月,上海就有至少三名物业经理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诉或判刑。这些人并非什么位高权重的大人物,大多只是小区里的物业经理、客服主管、电工——管着防水工程招标、车位租赁、水电收费这些“鸡毛蒜皮”的日常事务。
可就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微权力”,正在成为刑事犯罪的高发地带。
虚增造价,物业经理把维修资金当“提款机”
2025年1月,上海闵行区某大楼物业经理周某盯上了小区的屋顶防水维修工程。他与施工方商定底价为每平方米52元——符合市场均价。但周某利用物业经理的推荐权和方案编制权限,擅自将合同单价虚增至每平方米107元。通过虚增价款,他套取业主专项维修资金19.8万元,扣除上交公司的4.7万元管理费后,15.1万元进了自己腰包。
周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2026年4月8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周某虽不具备主管维修资金的职务权限,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但他主动提议虚增价格、骗取业主大会拨付资金,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对“微权力”的定性,丝毫不因职位高低而打折。
私刻公章,五年狂骗190万停车费
如果说周某是“技术流”,那上海松江区的物业经理顾凌走的则是“胆大流”。
2018年起,顾凌先后成为A、B两个小区的物业负责人。他发现手中握有与业主商谈并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职权后,动起了以“权”谋私的心思。2019年开始,他私刻公章,冒用物业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同时办理POS机绑定个人银行卡收取费用。
这一干就是五年。直到开发商巡查时发现,两个小区车位明明停满了,却有数十个车位显示没有出售或租赁记录。经审查,顾凌涉案金额共计190余万元。2025年7月28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一个物业经理,五年间把190万停车费装进了自己口袋——暴露的不是一个人的贪婪,而是一套系统的失守。
电工截留电费68万,五年无人察觉
更令人后背发凉的是深圳的一起案件。
物业电工杨某,日常工作就是抄电表、维护线路。2019年,一家餐饮公司入驻大厦,杨某发现物业公司对商户收费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商户误以为他有代收电费的权力。于是他开始私自收取电费、水费、物业费。五年间,杨某通过上述方式累计侵占公司应收账款68万余元。
直到2024年8月,餐厅因停电维修才发现,原本应送两组电的线路变成了一组,另一个电表从未在物业公司计费。2026年3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个电工,五年侵占68万——这说明什么?说明物业收费这个环节,几乎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
“微权力”遍地是雷:从物业费到避难层
类似的案件正在全国各地密集曝光。
湖北宜昌,某小区财务内勤吴某通过收取物业费、装修押金不入账的方式,挪用资金102.99万余元。广东潮州,物业管理员陈某雁篡改收费单据,截留物业费36万余元用于家庭开支。深圳某小区,业主为私自占用避难层,向物业项目总监、安保部主管行贿130万元,4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刑。
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湖南一“85后”官员周某某,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侵吞99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物业行业的“微权力”,早已不是“占点小便宜”那么简单了。
为什么“微权力”成了刑事高风险岗?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权力与监管的严重失衡。
物业经理手握工程招标的推荐权、维修方案的编制权、车位租赁的签约权、费用的收取权——这些权力每一项都直接对应“钱”。但对应的监督呢?业主大会对维修资金的审批往往流于形式;物业公司对收费环节缺乏有效监管;业委会内部治理失范。正如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所说,物业管理领域“行业监管制度机制不健全,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很多人根本没意识到这些行为是犯罪。在周某看来,自己只是“拿回扣”;在杨某看来,自己只是“代收费用”。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当行为突破民事违约的边界、进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领域时,就已经触犯了刑法。正如《人民法院报》所指出的,部分物业纠纷“因行为边界突破法律底线演变为刑事案件”。
对物业行业来说,“微权力”不再是可以打擦边球的灰色地带。对每一个手握“微权力”的从业者来说,红线就画在那里——跨过去,就是刑事犯罪。
守住底线,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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