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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近日,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市北发展与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出售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的商办房产,总房价款为人民币5.69亿元。
标的房产为寿阳路99弄14、15、16号2-7层/10、11、12号2-6层/1、2、3号2-6层房产,建筑面积14232.3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办。公告称,该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付款采取分期方式:北方集团于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首付款人民币约1.14亿元,于2026年11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约4.55亿元。市北发展在北方集团支付100%购房款后,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志为签订《房屋验收单》。
违约责任方面,任何一方逾期付款或逾期交付,均按相应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公告披露,本次交易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签订出售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合同对方北方集团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陈卫东,注册资本人民币204218万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风险方面,公告提示,本次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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