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2月27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3171294元的总价,向何某、杨某出售某楼盘3栋1单元1层101号住宅一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附件房屋平面图未标注地下室排风机机口示例;随附的《不利因素告知书》仅笼统载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因素包括1至6号楼负一层、负二层设有消防进风机房、排风机房,却未告知风机房出风口的具体设置点位。
2022年12月,何某、杨某办理收房时发现,距其所购房屋主阳台3.9米处正对面的绿化区域内,建有一处长3.05米、宽1.62米、高2.25米的风机房出风口,遮挡了客厅部分视野,并存在噪声污染。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与其房屋同单元、同楼层,面积、朝向、户型均相同的另一套房屋外并未修建该设施,而两套房屋售价完全相同。
何某、杨某认为,开发商售房时未如实告知遮挡、噪声等不利因素,导致其作出错误的购房选择,亦使其以正常价格购得了实际价值与使用功能均有减损的房屋,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417元,并赔偿何某、杨某损失95139元,即按照房屋总价款的3%计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意一审裁判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开发商的告知义务从何而来,边界又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商品房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购房者无从查阅规划设计方案与施工图纸,对房屋信息的获取高度依赖开发商的披露;开发商作为专业主体,事前即知悉规划设计及附属设施的布局。因此,对直接或间接影响房屋价值与业主生活的不利因素,开发商负有主动提示的义务。
本案的价值在于确立了告知义务的双重标准。一是具体性,即须明确不利因素的性质、位置、与房屋的距离等具体信息,而非仅作类别式的罗列;二是可预见性,即须以购房者能够理解的方式,使其足以预见该因素的实际影响。本案中,《不利因素告知书》仅称设有消防进风机房、排风机房,却未公示出风口的具体位置、高度及与房屋外墙的间距,属于典型的概括式告知,实际上架空了购房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二、为何不构成欺诈或根本违约,而只是价差赔偿?
出卖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引发缔约过失、违约乃至欺诈等多层评价,但其成立条件与法律后果各不相同。本案中,风机房出风口并未改变房屋结构,也未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不属于根本违约,购房者无权据此解除合同;开发商亦非故意虚构事实以诱使缔约,难以认定为欺诈。真正成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项下的缔约过失责任,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因如此,本案裁判坚持以价差赔偿为核心,而非支持退房。这一处理既警示开发商规范销售行为,又避免因个别纠纷动摇合同效力根基、影响房屋交易市场的可持续性。
三、3%的赔偿比例,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损失数额的量化,是此类案件的裁判难点。本案中,购房人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具体损失金额,法院综合考量了三项因素:其一,以同小区、同栋、同朝向、同楼层、同面积、同户型且阳台外无风机房出风口、售价却完全相同的房屋作为比对,后者实际市场价值更高,由此形成价值差额的参照;其二,出风口对居住体验与心理舒适度的实际影响程度;其三,开发商的过错程度,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
在此基础上,法院严格遵循填平原则,酌定按房屋总价款的3%确定赔偿数额。购房人主张的10万元未被全额支持,也说明此类赔偿以填补实际减损为限,并不具有惩罚性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第九条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第十条保障公平交易权,均为购房人主张权利提供了规范依据。
律师寄语
对购房者而言,收房环节的实地查验不可流于形式。除房屋本体外,还应留意窗外、阳台外、楼栋周边是否存在规划公示中未曾提及的构筑物,并与同类房源的价格进行比对。发现不利因素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宣传资料、不利因素告知书以及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
对开发商而言,不利因素告知应当做实做细。仅以罗列设施类别的方式履行告知,难以满足具体性与可预见性的要求;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在销售现场以点位图、距离标注等方式公示,并在定价时对受影响房源作出合理区分,从源头避免争议。
还需提醒的是,告知义务的违反并不当然导致退房。购房人在主张权利时,应结合不利因素对居住使用和房屋价值的影响程度,合理选择赔偿、差价补偿或解除合同等救济路径,避免诉求与损害程度明显脱节。此外,主张赔偿数额时应尽可能提供评估报告、同类房源成交价格等客观依据,单纯以主观感受推算的金额,通常难以获得全额支持。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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