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海门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关于《海门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事关所有农村自建房!

本次海门新发布的征求意见从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条件、审批管理、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方面入手,对海门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作出规范性管理!

要点提炼:

1、宅基地审批和农村建房应当适应村庄演变规律,坚持规划先行、先批后建、节约集约、一户一宅、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体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2、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镇(街道)应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结合村庄实际,优化镇村布局。

(1)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可以按规定标准申请新建、改(扩)建、翻建住房。

(2)搬迁撤并类村庄应严控村民建房,近五年内无搬迁撤并计划的村庄,允许利用原宅基地按规定标准申请翻建、改建住房,不允许异地新增宅基地;近五年内计划搬迁的村庄,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的,备案后,允许“原四至、原尺寸、原面积、原高度”修缮(仅指对墙体、柱子、屋顶等结构性维修),D级危房应引导预搬迁。

(3)其他一般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异地新增宅基地,允许利用已有宅基地按规定标准申请翻建、改建住房,并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要求进行建设。

(4)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由镇(街道)根据征收拆迁计划研究确定;有合法产权的危房参照近五年内计划搬迁的村庄执行。

3、农村宅基地、住房占地面积、层数、高度、间距等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标准: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

1人户宅基地不超过90平方米,2-3人户宅基地不超过115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户宅基地不超过135平方米。

(2)农村住房原则上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层高不超过3.6米,同时应与周边建筑高度相协调。

(3)房屋间距的计算以主墙面外缘为准。

4、户内有2015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独生子女,经镇村认定后,可增加1人计算建房总人口。

同时,征求意见还对分户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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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房户应当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取得《海门区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施工。

农村建筑工匠个人不得承揽建筑层数为三层及以上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涉及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单跨跨度 6 米及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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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海门这次的农村自建房新政策,可以说是非常接地气,非常务实,真正解决了很多农民的实际问题。

相信随着政策的实施与落实,农村住房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显著提升。

农村也会越来越有吸引力,吸引更多年轻人返乡创业,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一定会越来越好,农民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幸福!

政策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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