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3日,山东滨州,渤海七路,一辆出租车与打车软件车辆相撞,导致双方各自集体维权,大量出租车与大量打车软件车辆聚集此处,发生口交冲突,导致公安、特警、交警、交通等到场维持秩序。

其实,专车与出租车的对立情绪一直存在,早在2015年初,沈阳、东阳、南京都发生过出租车集体罢运。产生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网络约车影响了传统出租车的收入;第二,网络约车目前属于违法行为。以北京为例,交通执法部门每查到一例专车,车主将面临2万元的罚款,其中滴滴旗下车辆可向公司报销80%,这种模式也使得专车司机们在战战兢兢中继续工作。那么先让我们观看央视特别节目——网络约车,了解其目前的发展现状。

网络约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常规选择,但从法律意义上依然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多次发声,希望专车规范管理能够从专车自身角度制定,进行“创新监管”,使其成为合法化的存在。

全国政协委员孙红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创新监管模式推动“互联网+交通”发展》的提案。孙红委员建议,政府应赋予大型平台企业更多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机和车辆”的平台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平台企业注册资本、运营质量、安全责任、数据保护和赔付保障等进行规范与监督,以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和权益落实。同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行业自律。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准备了《关于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建议》, 在继续保持对打车软件和“专车”持肯定态度之外,他也对目前网络约车的管理方式提出建议: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人和车。

面对人大代表以及记者的提问,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对此有话要说:

原来在2015年10月,交通部就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

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

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杨传堂部长表示,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交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对这些意见逐一进行分析,认真研究和吸纳,又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对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深入研究,对相关政策开展了第三方评估。社会反映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的主要是:网约车审批的程序、许可的条件,报废的年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都采取了积极稳慎的态度进行反复研究和合法性论证,在文件起草、修改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一是坚持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予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评价的标准。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促进出租汽车供给侧改革。

二是坚持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政府部门在改革中自身是没有任何利益的,也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我们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兼顾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力争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并为今后的改革发展留下空间。

三是要坚持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差异,给予地方充分的政策空间和自主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循序渐进,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

网络约车目前已经是大势所趋,但让网络约车合法化仍然会面临激烈的讨论,但小编相信,在两会代表以及政府的努力下,最终会制定出符合人民需求的方案,网络约车必将成为合法化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