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注意了
自5月8日起
事关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天津市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对列入严重违法清单
的交通违法行为
直接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例如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不服从交警指挥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并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常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自5月8日起将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现将严重违法清单和一般违法清单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列入严重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对列入一般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视情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 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清单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2.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3.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4.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5.醉酒驾驶的
6.驶入高速公路的
7.驶入快速路的
8.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
9.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
10.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 电动自行车一般违法清单
1.逆向行驶的
2.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3.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4.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
5.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6.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7.驾驶非机动车时攀扶车辆的
8.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9.未按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
10.违反规定载人的
11.乘车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12.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或使用遮雨(阳)篷、高音喇叭、挂架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的
13.驾驶非机动车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的
14.驾驶非机动车浏览电子设备的
15.安装临时牌照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
机动车方面
对于以下十类违法停车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
在提醒纠正的同时直接予以处罚
对提醒纠正仍不驶离的
依法将车辆拖离违法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其中“规定地点”是指:
一、政府部门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限时停车区。
二、公安交管部门因大型活动等原因设置的临时停车区域。
公安交管部门在实际路面执勤工作中发现,个别驾驶人在日常停车时只图自己“省事”,不管是否“碍事”,将车辆斜列、垂直于路边停放、占压人行道或盲道停放、双排甚至多排停放,以及在公交车站区域停放,造成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困难。
更有甚者,极个别驾驶人占用消防通道,或在消防栓周边,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内停放车辆,形成了安全隐患。以上“随便停车”的现象既有失公德良俗,又是违法行为。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顺畅,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影响道路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停放车辆依法及时进行治理,全力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在此,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于以下十类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在提醒纠正的同时直接予以处罚,对提醒纠正仍不驶离的,依法将车辆拖离违法地。
1.机动车在已公示的严管路和城市快速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
2.机动车占压人行横道停放。
3.机动车占压网状线停放。
4.机动车占压消防通道停放。
5.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
6.机动车双排或多排停放。
7.机动车在路口范围内停放。
8.机动车停放造成道路缓行或拥堵。
9.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
10.同一机动车当日已因违法停车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除上述十类情形以外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先提醒纠正。
经提醒纠正,自行驶离消除违法停车行为的,不予处罚;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日前已公布四批
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
一块来看看吧!
4月23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的公告》——
- 自2024年5月6日起(6条路段)
将下列6条路段(详见下图)设置为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机动车在严格管理路段内违法停放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自2024年3月18日起(27条路段)
将下列27条路段设置为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机动车在严格管理路段内违法停放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 自2023年11月1日起(35条路段)
将下列35条禁停路段设置为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
机动车在严格管理路段内违法停放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自2023年12月25日起(37条路段)
将下列37条禁停路段设置为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机动车在严格管理路段内违法停放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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