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现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以上和列车软卧,不得高档消费,以及在融资信贷,入党、入伍、录(聘)公务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高管,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获取政府补贴、政策支持,特定行业准入、特殊市场交易、招投标,以及出境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的惩戒。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信息予以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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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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