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8名学生欺凌男生的结果出来了,一个都跑不掉。这8人中,有2个满了16岁,被刑事拘留,有6个未满16岁,被行政拘留。但是,据男生妈妈讲,学校一开始是不太愿意赔偿的,目前男生还在治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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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讶的是:都这样了,学校赔偿还没个说法?

先看看,这件事3方的责任。

首先,那8个学生,将13岁的男生殴打,用11盆开水烫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民法典》 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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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个人还是学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他们的父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事发生以后,那8个人的父母似乎没有及时赔钱,学校不情愿的垫付了6000元。现在只通报了8个学生的处理情况,至于后续赔偿情况,暂时还无从所知。

不用说,这名男生的治疗费用肯定不低。因为他涉及2笔费用,一是伤口治疗的费用,二是去疤痕的费用。

《民法典》 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按照这个说法,去疤痕的费用能不能赔还是个未知数!治疗费是能赔的,但去疤痕的费用是否属于康复支出很难说。

这样看来,男生后续的赔偿费用还真有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