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26〕9号

市应急局:

沪应急〔2026〕2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崇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4”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有关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会同有关方面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4日